单纯从当下的情况看,演艺明星如王宝强通过演几部电影电视剧,成为身价千万乃至上亿的富豪,似乎有其合理性。因为,他们的收入来自票房和广告。换言之,来自影视文化的消费者和需要为自己的产品做广告的企业。钱的流动都是按照自愿、合法的方式和程序进行的,按照商品经济的市场规律进行的,演艺明星一没抢二没偷三没骗。实际上,演艺明星的超高收入,也是目前的国际惯例,普遍现象,欧美、港台都是如此。但是,从人类文明史的演变看,却并非“向来如此”。曾几何时,相当于今天演艺明星的群体,不但经济收入不高,社会地位更是低得可怜。许多时代,尤其是帝王英明、政治清明的时代,他们被称为“戏子”“伶优”“伎人”,收入也仅仅维持在养家糊口的水准而已,连普通百姓都不如。数千年文明史,大部分时间,收入最高的是达官贵人群体。那时候的收入,被叫做俸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