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防止“明珠暗投”,一方面应积极鼓励电影产业私募中心、两岸文化创意投资基金的发育,为文创产品提供广阔的资本市场发展平台。目前有新成立的香港企业专门针对两岸三地的文创作品进行基金配对,并以作品的未来票房作抵押参与投资。从趋势看,发行商通过股本融资的传统运作模式已不能满足时代需求,两岸相关业者应加紧创新脚步。另一方面,两岸针对文创的金融政策扶植各有优势,可以截长补短。大陆和台湾的银行业目前都有对文创产业的放款企划。大陆的特点是国有银行“银弹”充足,但是对小微企业和产品服务不够;而台湾各大公股行库和“民营银行”能够聚焦到中小型文创项目,在无形资产鉴价体系上亦相对领先。现在两岸影音视等文创项目合作频多,需要强力资金后盾和优质服务,金融业应有更大用武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