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快男”之前,张杰四处借钱请了律师,并给公司发了一封解约函,“遗憾的是对方没人来签收,我希望我和公司之间能按照法律行事,不要互相为难。我决不是无故单方解约,我父母经济条件不好,把我养大非常不易。我希望自己在歌唱方面有作为,也希望多赚点钱回报双亲。但我目前的经济状况非但不能尽孝,反而要他们接济我。我进公司后参加的所有演出,公司从不向我出示演出协议副本,第二张唱片的预付保底金也没给过我。我被派到北京后一直没有任何工作,我想解约公司却要我赔偿巨额损失和员工工资,而且要求我解约后四年内不能和其他公司签约。我的离开既是给自己拓展一条新路,也让公司少份负担和尴尬,为什么不能放我一天生路。”
最终张杰成功了,现在是万人敬仰的偶像。可他也从不曾忘记当初的艰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