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思聪认为,朱圣祎肆意捏造虚假事实,对其恶意诋毁、中伤,对王思聪的社会声誉和个人评价造成了极为恶劣的影响和损伤,侵犯了名誉权。故诉至法院要求停止侵权行为、删除侵权视频中涉案内容;追回已经发售的《南都娱乐周刊》第13期并删除期所刊载的不实言论;公开道歉;支付精神损害赔偿1元。朝阳法院于2015年7月29日受理此案,8月14日承办法官联系另一起朱圣祎起诉王思聪名誉权纠纷案件中朱圣祎的代理律师,该律师回复称其不代理此案,建议法官和经纪人联系。法官按照起诉书提供的朱圣祎联系地址通过司法专邮寄送了起诉书副本、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信件被退回。后法官联系朱圣祎的经纪人,经纪人回应这是艺人个人事务,其不知情亦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