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当事人的汪峰一直隐婚,是不争的事实。作为妻子,之所以默许对方不对外公开婚姻状况,完全是出于对于汪峰演艺事业的保护。2007年我与汪峰确立恋爱关系。2010年6月28日在海淀区民政局领取结婚证。2011年10月16日在美国拉斯维加斯再次注册并举办婚礼。2012年6月28日女儿诞生。2013年3月8日汪峰单方提出离婚。女儿八个月尚在哺乳期。2013年8月7日在海淀区阜新路法院协议离婚,女儿由我抚养。在离婚诉讼期间,也确实有汪峰婚后同时与多位女性保持男女关系的证据,也经由公证处作为证据公证。 对于此次还原真相,我本人有两个出发点:一、我与汪峰的女儿将来会长大,未来对于父母的情感经历和单亲的原因,应该有客观的事实让孩子能了解其中原委。二、我不是娱乐圈人士,不存在任何炒作动机,只是不希望当事人以个人的社会影响力去歪曲和否定任何人和事实。我们之间并不存在所谓什么烦扰的纷争。在这之前我没有影响过汪峰的任何工作和私人时间,家中所有的老人、小孩、包括汪峰生活上的事情都是我悉心照顾,直至最后我也丝毫没有反对过汪峰离婚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