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15时5分,李濛发表声明,表明自己“2013年递交离婚协议,因为对条件不满意迟迟未签”。
全文如下:“我觉得这时候应该站出来表达一下了。2013年递交离婚协议,因为对条件不满意迟迟未签。两年来不断变换增换条件这些都不说了。现在跳出来炒作泼水,还把另一个女生推向风口浪尖。自己和一个男生在一起,秀恩爱。继续这样做下去,是谁在践踏谁的尊严?要来请冲我来,不要伤及无辜。孺子亦勿需再忍,不在暴风雨中沉默,就在暴风雨中爆发!”8月1日15时17分,李濛又发文表示张檬不是第三者:“介于大家不理解与误会偏倒性,我再说一遍,协议已签,双方同意离婚。@张檬不是第三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