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言论很“痛快”,或许“迎合人心”,但不意味着合理。毕竟,在法院判罪之前,每一个人都是无罪的,既然郭美美案才开始审理,那她也是“无罪”的。这就是说,对郭美美的审视,应该以事实为依据,以证据为准绳,要指向她有罪就应该拿出充分的证据,而不能只拿出“舆论的审判”。可以说,郭美美有罪没罪,不是她自己说了算,也不是公众说了算,而是法律说了算、证据说了算。在法院没有宣判之前,郭美美仍然是一个“无罪”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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