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1日,潘粤明发表声明回应,同年起诉董洁经纪人任佳莺 。2014年5月8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对此名誉权纠纷案进行一审宣判,被告任佳莺和上海申江服务导报社有限公司被判构成对潘粤明的侮辱诽谤,并应在媒体上向潘粤明公开致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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