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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5月9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对犯罪嫌疑人李代沫提起公诉。李代沫身穿黑色短袖t恤衫,亚麻裤子,出现在庭审现场。
公诉机关指控称,李代沫于2014年2月至3月间,在其位于北京市朝阳区三里屯首开幸福广场某室的暂住地内,先后多次分别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后李代沫被查获归案。最终李代沫容留他人吸毒案”在北京朝阳法院开庭审理,被判9个月,罚金2000元。图为李代沫黑色t恤现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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