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名在押人员杀警脱逃,其狡诈多端自不待言,但涉事看守所在安全监管上的漏洞也亟须正视。毕竟,看守所的监管关口绝不能“失守”。
发生在黑龙江延寿县看守所的“越狱案”,仍牵动着周边民众的心。现已知的基本案情是,在三名在押犯罪嫌疑人杀害一名民警后脱逃三十多个小时后,两人已落网,另一名嫌疑人仍在逃。
当然,严格说来三嫌犯并不是“越狱”,而是从看守所内脱逃。看守所不同于监狱,监狱关押的都是已决犯,而看守所主要是用来羁押未决犯的。而对未决犯进行羁押,除保障诉讼顺利进行外,最主要的目的就是要防止嫌疑人继续发生社会危害性。
从这层意义上讲,确保监管安全实是看守所的头等大事。实质上,自从2009年云南晋宁“躲猫猫事件”以来,公安部显著加强了对看守所的管理,包括制度完善、程序完善、监控设备完善等方面,都有了较大进展。虽说近年来国内也发生了多起“越狱案件”,从挖下水道到自制登山绳到开重卡冲关等等,但像延寿脱逃案这样,嫌犯大摇大摆地走出看守所大门的,实属罕见。
在戒备森严的看守所内,三名在押人员却能杀警脱逃,其穷凶极恶、狡诈多端自不待言,但与此同时,一系列疑问也挥之难去:根据媒体曝光的监控视频,三嫌犯是在凌晨四点多,身着不整的警服走出看守所大门的,按看守所《在押人员一日生活制度》规定,此时在押人员应呆在监舍睡觉,而决不允许“熬鹰式”的夜审,可他们是如何接近管教民警并将其杀害的?从监舍到看守所大门,要穿越数道门岗,难道在整个脱逃过程中没有其他民警察觉?其时值班民警是否在岗,各道门禁是否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当第一位嫌犯走出看守所大门时,值勤武警已经察觉情况有异,并开始核查,但为何不先关闭大门?最后一名嫌犯离开看守所时,值勤武警开始鸣枪示警,此时是否启动了紧急状态处置的预案……这种种疑问,都亟待廓清。
如今,两名嫌犯已落网,根据他们的供述,结合监控资料和现场证据,应不难解开民众的各种疑虑。但无论嫌犯如何凶悍狡诈,也掩盖不了涉事看守所在安全监管上的众多漏洞。当务之急,除继续发动群众、布置重兵加紧追捕在逃嫌犯之外,查漏补缺、启动问责也是善后此次脱逃事件的必要工作。
这起“越狱”与“抓逃”事件,确实骇人听闻,在亡羊后,它理应成为补牢的契机,包括如何动态化排查漏洞、加强监所管理,唯有如此,才能从这类事件中汲取教训,也慰藉民心。(学者王刚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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