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一个明星的背后,都至少有过一张签约协议,这张协议通常又被称为大苦仇深的一个词:“卖身契”。那张纸记录满纸辛酸泪,都是故事里的事,也同时勾勒出中国娱乐业的变迁。当然,一纸“卖身契”也引发了无数的绯闻与官司,充实了报纸的娱乐头条,却也折射出“卖身”机制的混乱。究其原因,正如李宗盛的歌词里唱到的——“利”字摆中间。这个利益结合体让娱乐圈成了“没有永远的敌人,也没有永远的朋友”的圈子。一起看看10大明星血泪交加的卖身往事:
王菲:模范“卖身契”
王菲当年把自己的“卖身契”交给了金牌经纪人陈家瑛,这个靠谱的决定让王菲的星途在事业早期就较为顺利。从《容易受伤的女人》走红香港歌坛开始,她们合作了12年,被称为行内“最人性化的组合”。个性天后在“好妈妈”经纪人面前从不耍酷,她把陈家瑛当成干妈,陈家瑛也把她唤作“阿女”。陈家瑛对媒体表示:“我没有把艺人当作是帮我赚钱的机器,逼他们日拍夜拍,连休息时间都用来应酬。我认为不应将艺人最灿烂的时间与金钱放在对等位置,而是应当他们有如子女。”这样的良好心态背后当然有一份非常合理的“卖身契”。双方的合约真的就成了诚信基础上的备忘录,约束意义大打折扣,更多的是一个战壕里的风雨同舟。
“卖身契”签好了,关系处得也会宛若亲情。王菲对陈家瑛十分孝顺:“有一次我看杂志和王菲提过很喜欢一款手袋,她竟然帮我找了足足一年,有一天突然拿给我说‘你的手袋呀。’我呆了!她不会再附加说我记得你说过喜欢……这种甜话,就只是一个动作,让我知道自己在她心目中的地位了。”
如今,王菲结婚生女,陈家瑛依然体贴地表示减少王菲的工作,让她有私人的时间享受婚姻幸福。即使面对王菲无限期暂退歌坛的决定,陈家瑛依然能心平气和,甚至还主动为王菲分担媒体的压力。
“卖身契”到了这份上,已然是可有可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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