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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4月1日,内蒙古公安厅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内蒙古万里大造林有限公司涉嫌经济犯罪案件侦办情况。“现有资料表明何庆魁夫妇和陈相贵是合作伙伴。”内蒙古公安厅经侦总队副总队长乌日图介绍,据统计,2003年11月30日,小品作家何庆魁和已故演员高秀敏与万里大造林公司签约以来至今,两人共收取林地销售利润和形象代言费高达600余万元。
布会上,内蒙古公安厅经侦总队副总队长乌日图重点指出,“现有资料表明何庆魁夫妇和陈相贵是合作伙伴。”据专案组调查,嫌疑人陈相贵2003年在辽宁万里大造林有限公司以虚假广告宣传和非法经营手段非法吸纳社会公众资金时,何庆魁、高秀敏以“无形资产”入股,成为辽宁万里大造林有限公司的合作伙伴。这份于2003年11月30日签订的“合作开发百万公顷大造林工程”的《合同书》约定:何庆魁、高秀敏以无形资产入股与甲方共同开发“百万公顷大造林工程”,参与甲方的生产经营活动,拥有甲方财务核算利润20%的所有权。在何庆魁夫妇的名人效应影响下,万里大造林公司迅速壮大。乌日图介绍,2004年1月起,万里公司号称“用5年时间投入100亿元,在长江以北14个省份造林1500万亩”。在内蒙古以每亩每年2元至30元不等的价格承包(租赁)土地种植幼苗,或直接以较低的价格购买林地,再以每亩林地2660元左右的价格出售给买受人,诱使全国3万多名群众投资所谓速生丰产杨树林,变相吸收资金。
何庆魁提取500万元并拒绝退还
警方提供的一份由何庆魁、陈相贵亲笔签名的“结算清单”显示:截至2004年1月31日,共销售林地22666亩,依据每亩(1亩300元的预计利润)20%的利润提成规定,何庆魁、高秀敏提成136万元。除利润提成外,司法审计显示,何庆魁已经从万里大造林公司以借款和形象代言费的名义提取了500万元。其中2004年5月24日,万里大造林公司支付松源庆魁影视公司200万元“借”款;2004年,何庆魁“借”28万元;2005年,何庆魁“借”117万元;2006年,何庆魁“借”80万元。最近的一笔75万元(2007年1月至6月的形象代言费),提款时间是2007年6月5日。
“前不久,已经派人对其进行依法追缴,但何庆魁为了保住自身既得利益拒不退出。”乌日图表示,公安机关将全力追缴,绝不让投资群众被骗的血汗钱被万里大造林公司大大小小的既得利益者们非法占有。
陈相贵与何庆魁夫妇经济利益绑定的“铁三角”
2003年之前,陈相贵是“凭借500元打造全国著名洗涤品牌”的私营企业家,尽管事后中国新闻社驻香港办事处记者证明,这家把总部搬到香港的公司不过是个空壳。不过很快,在拍摄完《刘老根2》后,陈相贵结识了何庆魁、高秀敏这对当年最红的艺术搭档,并迅速与之结成利益伙伴。很多人相信,他俩让陈相贵谋到了13亿人民币的骗款。
三人结交不能不提到赵本山
2003年,陈相贵在赵本山执导的电视剧《刘老根2》中,扮演了一身正气的乡党委马书记。当时有传闻说,陈相贵能得到那个“书记”角色是因为他给赵本山提供了车辆和食品的赞助。对此,赵本山予以否认。在赵看来,马书记这个角色“毫不起眼”,没想到陈相贵将之挖掘并发挥出了“剩余价值”。此后多个场合,陈相贵经常拿与赵本山等人的合影以及剧照等印成宣传册发放,还以此为企业做宣传,赵本山几次对他提出警告。不久,陈相贵开始搞造林,并拉上了《刘老根2》的编剧何庆魁以及“丁香”高秀敏。陈相贵当时特别希望赵本山本人也能加入,但被赵坚决地拒绝了,赵还明确表态,也不希望何庆魁和高秀敏加入。
赵本山、高秀敏和范伟这个小品“铁三角”散伙后,在陈相贵的500万投资下,何庆魁与高秀敏就另起炉灶,拍摄了电视剧《圣水湖畔》。该剧在央视一套黄金时间播出,并一举成名。其后,万里大造林借助“圣水”之势,依托各地分公司展开“大型文艺义演”。陈、何、高三人在经济利益之外,也有良好的关系。高秀敏去世的消息,都是陈相贵第一个通知何庆魁的。通话是以这种情势开始的:“大哥,把你的后半生交给我吧,我会尽全力把你照顾好,我就是你的亲弟弟……”
“他说没有股份是不对的,我们是有合同的,他说的不对”
2004年,“万里大造林”刚刚成立,就招来媒体的多方质疑。2004年10月13日,东北亚新闻的记者曾采访何庆魁,何当时作出三点表态:对于自己与公司的关系,他澄清“我本人及高秀敏并没有给该集团投资,也没有参与集团的组织、策划经营活动,只是名誉上的副董事长……股份的事儿也不能对外公布。但是我从没在公司领过工资,我只是在拍戏过程中在公司借过款。因为看中的是万里大造林的社会效益和利国利民的事业。”
对于公司的夸大宣传语,他很气愤,“我们从没有过关于利润的任何承诺。今天我刚给员工开了会,就是不要误导消费者。”
对于万里公司的信誉,他打包票,中国万里大造林集团确实是在干实事,他曾不止一次地到内蒙古林地去考察过,很具规模。“万里大造林计划真是一件造福子孙的好事,打心底里他支持陈相贵董事长的决定。”
事隔三天后,该媒体在采访陈相贵时,一些说法被推翻:“他(何)这么说是看到我们业务员有时夸大宣传而说的,业务员为了赚钱啥都说,我们听了也生气,但我们对业务员没法儿约束。”“他们没有投资,但他(何)有股份,他说没有股份是不对的,我们不能亏待他。他也不能说是名誉性的副董事长,我们是有合同的,他说的不对。”陈、何的矛盾集中爆发在电视剧《圣水湖畔2》的拍摄中。2007年6月,陈高调宣布为纪念高秀敏拍摄《圣水湖畔2》,何庆魁对此深为不满,甚至要诉诸法律。何庆魁的二儿子何树成表示“圣水湖畔”四个字是属于庆魁影视公司的,他没有权利打着这个旗号大做文章。“他没有经过我们公司授权就这么做,绝对是违法的!”
“我觉得栽树是栽不出罪犯的”
两人的关系出现转机竟然出现在陈相贵被拘捕之后。得知公司董事长陈相贵和刘艳英总经理被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机关传讯调查后,“没有参与集团的组织、策划经营活动”的何庆魁以“万里大造林”名誉副董事长、形象代言人的身份发表了长达4000字的声明,表示:“我作为公司名誉副董事长、形象代言人……希望各方坚信我们所做的事业是利国利民的,坚信我们企业是合法经营的,坚信我们的近百万亩成长中的林子是我们合法经营的资产。……我们信守合同,从不违约,因此说我们这些年的经营一直是严格守法的……再过四年就到了第一个轮伐期……到那时最保守的估计按杨树胸径15厘米(计算),我们的百万亩林子怎么保守评估也不会低于40个亿。”声明还特别指出,“万里造林”与亿霖公司绝非同类。“我们是名副其实的‘造林公司’,而亿霖公司则是地地道道的'倒林公司'……”在其后接受《新文化报》记者采访时,何仍坚称“万里公司我没有股份,我连合同都没有!”“我个人认为陈相贵一直是踏踏实实干事的。我觉得栽树是栽不出罪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