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相:酒后驾驶
2011年5月9日22时许,被告人高晓松醉酒后驾驶英菲尼迪牌小型越野车,行驶至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外大街十字坡路口东50米处时发生交通事故,致4车追尾、3人受伤。经他人报警后,被告人高晓松在案发现场等候处理,后民警赶至案发现场将其查获。经司法鉴定,被告人高晓松血液内酒精含量为243.04mg/100ml,是醉驾标准(80毫克)的3倍多。
高晓松醉驾案定于5月17日下午两点半在东城法院开庭审理。一审宣判,因危险驾驶罪被判拘役半年,公安机关已对其作出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考取的行政处罚,处400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