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人一:女子水晶乐坊队长
证人一:女子水晶乐坊队员
证人二:我是在校生,我记得去过录音棚两次,我在学校排练情况下专门请假,学校非常不好请假专门请假去的录音棚。到录音棚,带着乐器没有任何排练,只是给我们听音乐,听音乐跟她聊天。聊我们的一些想法,她的一些想法。没有任何排练,只发给我们谱子,我们回去很努力的练,觉得是很好的机会。我们可以发扬中国的民乐到世界,但是很失望等了很久。
黄子琦:音乐部分不是完整的,只是几段音乐给我们听。查了一下,两段十秒钟的音乐让我们练。她说音乐是两个半小时,给了他们十秒钟的音乐。
因为没有排,给我一些压力。音乐我后来上网查了一下,张咪说她从来没有投资过任何文化产业。09年她做了《人间四季》的文化剧,那个音乐跟现在的音乐一模一样。他说是用的英子的钱,根本对不上。他从08年说到现在,那个音乐照搬过来,让英子姐的钱,付制作费。
主持人:所以你们怀疑演出是子虚乌有的。
英子:事实就是虚构的。
证人一:包括我们当时的演出特别多,包括各个电视台的。因为这件事,出品人、演员团队非常看重这个“中国一夜”的活动。
黄子琦:张咪老师突然打电话,说当时下午就去。我当时特别为难,但什么都没有说,就开车接上演员去。但去了之后没有排练,连续几次。我跟张咪老师说,她说是你管理的事情,不是很讲道理。
主持人:还有几个证据?
黄子琦:我们今天要揭穿张咪的谎言。现在我们要说的是核心的问题,前面只是说从道德的层面上来讲。我们是好朋友,把钱给到你,你拿到手里以后,没有实质性的任何业务。我们不联系了这种情况下我们不能接受,现在反过来说我们诬告她。我们无缘无故有必要诬告你吗?我们把钱给到你,打到你个人账户。你个人竟然有三个不同的账户,我打的是六二二几的帐号。英子打的是43几开头的帐号,我们现在可以展示一下。还有一个帐号,是三个帐号。
主持人:三个帐号是她一个人名下?
黄子琦:是张咪个人的名字。
主持人:不是所谓专款专用?
英子:她一再强调专款专用,你为了这个项目专门成立账户,然后钱是专款专用。而且钱要有监管,有财务管,有领导签字。肯定是这样的程序,因为她没有团队,所有支出花销是她一个人操作。
主持人:这是您二位调查后发现的吗?之前没有发现吗?
黄子琦:只找英子一笔签字,她不会有别的了。她如果再有别的签字是不可能的,现在只有两万欧元的。她已经花了50多万了吗。
英子:她说每笔都有签字,我觉得这个人说谎。
黄子琦:她的合同内容和我的合同内容完全不一样。同样我们同一个项目,给我们打的收据如此不规范,她说有财务专员,全部是她嘴说的,她说涉外,一系列的投资方都是她说的。专门的财务人员我们没见过没有。如果有,是专门开的统一收据可能张咪打一个条给我们。
她的投资团队,光线传媒。重庆晨报的记者,给那边打过电话。那边明确表示,从来没有跟他们合作过。这是需要揭穿的她的谎言。自始至终她的团队有艾迪、张咪、乔恒(张咪的助理)、保姆。一共四个人,就要做这么大的音乐剧吗?
如果当时说是这样的,我们不可能弱智的去投资。当时说张咪是股东,她是发起人、策划人。我们永远要说这句话,不管她怎么狡辩,她自己说自己是操盘者,目前表现的所有帐目支出是她亲密签名。帐目由她监管,所有钱打到她的账户上。为什么没有对公账户?为什么打到她个人账户?为什么要她自己谈业务?她说到加拿大谈我们这个业务,见英国导演。她前天的访谈,说她谈石油、煤矿的大生意。她是不是反过来敲诈我们一笔,由于我们举报人正常拦截,造成她煤矿生意的什么损失。
这些谎言,简直是我觉得已经伤害我们。我们是受害人,她参加一次访谈,有一个人莫名其妙的到我微博里骂我。我们已经是受害者,钱至今也不归还。因为这个项目不存在,是应该必须归还。现在还诬告,说还要告我们。这是她的自由,对这个事情上,我坚决的,我从来没有威胁过她。短信我们可以播放一下,我们俩交流的整个过程,她现在说我威胁她,刑事案件之后,单独以我个人要起诉她,现在刑事在先,先解决诈骗问题。后面我个人要追究。
最严重的问题是,她说我们是有预谋的,带了很多记者去。我们现在要播放一个录像,大家自己看,现场是什么情况。那天是什么情况,我们去了六个人。全是围观的群众,大家可以仔细看。除了我弟弟,拿专业相机拍了两张。
(播放录像)
黄子琦:整个过程她在车里,我们这些围观者在外面等了20多分钟,等了很久。没有一个记者,等了半个多小时,派出所的人过来交接时,过来一个《法制进行时》的记者,他有可能因为有案件的情况下。我们17号报案,23号来机场拦截。17号之前,如果有公众人物别人说这个话题,可能是记者自己过来了,就这一个记者。这一个抗着摄像机,没见到有采访她的记者,什么都没有。她说我们是预谋的,我们没有那个能力。策划能力,张咪的聪明才智我们比不上,当初我们如果有这么聪明,不会今天上这个当。
主持人:有一条作为证据的短信,可以放一下。
黄子琦:我想说一下,为什么我们当时告张咪涉嫌诈骗。从来没有说借款,再声明一点,有网友认为是不是是借条。虚构事实隐瞒***,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是它的概念。
第一条,虚构正规报批手续,王军律师发的普通的营业许可证,只适合境内的小型演出。
第二条,虚构英国导演。发布会上,非常明确的告诉大家,她是2012英国伦敦奥运会导演之一。请把奥运会的所有导演的照片公布一下,还有官方发布的他们的介绍。
主持人:就这四位吗?
黄子琦:只有这四位,这是导演团队。
主持人:这是实实在在的。
黄子琦:已经公布的,已经马上开始的已经公布的。不会更改的。这是张咪说的,马丁斯·皮特这个人,她说这是奥运会的导演。细心的网友可以我们提供证据之后去比对一下。
第三,虚构团队。刚才讲过制作团队光线传媒不存在,其他外方的人没有,没见过。因为有一个硬性的规定,文化部的批文,一定要贴上去,因为我们有PPT。里面特别强调,如果违反了,你还没有拿到资格证书,你跟别人签合同。虚构这个项目,因为这个项目现在不是说像普通的东西,你先去策划怎么样。这个是必须有这个资质才能做这个项目。不是说有没有这个项目,你现在没有这个资质做这个项目。
还有虚构投资回报,这个册子里面。写的特别清楚,关于欧洲市场的收益,跟我们说的是这样。最好的情况下是1.8亿。普通的情况是九千万收益。最不好的是,我们是2700万,所剩的利润是1350万。这是她说的,后面是她明确的说,首演时间是2011年6月,首演地点是奥地利维也纳大剧院,首演的地点奥地利、比利时等地。
自始至终是张咪跟我们讲,不知道有艾迪这个人。要签合同的时候,她说有艾迪这个人,她也是股东要她签。没有确定合作,她用光线传媒的LOGO用上了。
主持人:这个事跟光线传媒核实过吗?
黄子琦:核实过,我们打过电话。网上可以查到的。张咪如果实实在在的说投了一百万,能挣一百五十万,我们心满意足。我们不是贪得无厌,没有必要说了这么夸张,要实实在在的我觉得。
主持人:如果有其它的证据,比如影像资料留给我们。
黄子琦:还有汇款单三个帐号。有一笔六十万的,张咪自己去的银行,而且代英子签的字。拿英子的卡,代英子签的字,她自己签的字。我打给她的是六二二开头的帐号,英子打给她的是另一个帐号。还有一笔,是英子姐。
英子:10月11号给她转30万,到12号支出了。当时不知道,后来没注意,后来发现这个帐号跟前两个不同,有三个帐号。她说有我签字的,单子我有,12号把钱转去,25号让我签的字。
黄子琦:英子姐刚给她打的30万里,支取14万。支取后,过了20多天,才让英子姐签的一笔,两万欧元的公开签字。等于说先斩后奏,先把这个钱取出去那么多天,十几天应该是。
英子:这个事,因为张咪从始至终,一笔笔钱转入她帐号,最早说在我帐号更安全,是我的名我的投资人为了让我放心。她觉得在我这没有到手,她一笔笔转入她的帐号。到黄子琦那说是一千万,到所谓艾迪、裘总说是三千万。她始终不断扩大融资,拿什么融资?拿秀。这个项目所谓做什么?一直在做融资。
黄子琦:真正的事情不做。
英子:运作中钱要膨胀的,她没有启动一直在融资。她做的就是这些没有别的。整个是虚构事实,她的目的是融更多的资,当然不是我们的目标,是三千万的目标,所以产生今天的问题。
黄子琦:最后做一个总结。综上所述,她被控告人编的虚假谎言。严重侵犯了我们的合法权益,已经侵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报案人认为,无论被控告人张咪在该起犯罪如何辩解,如下事实不可争辩的;
其一,报案人的款项被张咪个人非法取得了;
其二,张咪明知其虚构的演出,未经我国文化部门的立项、报备根本无法在国外进行演出的情况下继续以各种荒谬的理由骗取报案人的投资款,且在报案人识别其骗局的情况下,消失无踪拒不返还该投资款。骗取报案人的投资款;
其三,该演出由张咪策划,且只有张咪一人参与,最大受益人是张咪,故该事件不能与其无关。
综上所述,报案人基于被控告人编织的虚假谎言,以为其策划的国外巡演真实存在的,交给给其一百万元的投资款,但该项目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不可能在国外演出,而该笔投资款被控告人非法取得,后被控告人张咪隐瞒其根本不能完成其策划演出的事实***,拒不返还该款项,其行为已严重侵犯了报案人的合法权益,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之规定,构成诈骗罪。
为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84条之规定提出控告,要求追究被控告人张咪的刑事责任。
主持人:今天这场访谈到这里基本结束了,我们看到了很多的证据。在更多的证据背后,我们真正想要得到的是背后的***。希望这些证据能够为我们带来背后真正的***,今天的节目就到这里,感谢两位作客我们的直播间,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