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司法调解可以找当地的司法所、人民调解组织,还可以找人民法院。
2,各地的司法所,人民调理组织都可以进行司法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这样的调解书具有法律约束力,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
3,人民法院是专门的司法机关,它的调解,更具有法律约束力。
恶婆婆有之,恶媳妇也有之。
如果真的遇到了恶婆婆+恶媳妇,那么夹在中间的那个男人(婆婆的儿子、媳妇的老公),要么就与媳妇离开婆婆这个家庭,自己过自己的日子,避免婆婆和媳妇整天像一对斗鸡似的斗来斗去。要么就尽量做婆婆和媳妇的工作,让她们以亲情为重,各自收敛一下。
婆媳不和好像是大多数家庭的常态。遇到这种情况,夹在中间的男人很难做,但有一个原则必须牢记,那就是这个男人千万不能当“妈宝男”。如果男人当“妈宝男”,那离婚可能就成了唯一的选择了。
首先要耐心听取其母亲及媳妇各方的讲述后,向他们各自分享了自己在处理夫妻关系、婆媳关系的切身体会。劝解夫妻双方要多沟通、多交流,将心比心,对待长辈要多关心,用诚心、热心经营双方关系。
人民调解员认为此案符合主动调解条件,于是组织双方进行口头调解。
可以找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如今,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及村民委员会都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为调解民事纠纷的而设立的专门组织,调解纠纷是它的职责,一旦发生民事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有权调解,使发生纠纷的双方能够达成和解协议,和解协议对双方有约束力。
人民调解委员会能够使纠纷得到尽快解决,起到了很大作用。
家庭纠纷可以通过以下渠道解决:
1.第一种方式是请律师帮忙调解。
有的律师会接受家庭纠纷调解委托,帮助双方找到中间地带,帮助调解矛盾。
2.第二种方式是寻求司法机关的帮助。
如果是严重的家庭纠纷,您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解决,需要找律师代理诉讼。
3.第三种方式是寻求社会组织的帮助。
比如您可以向相关的社会组织进行咨询,有些社会组织是专门帮助解决家庭纠纷的,他们会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和调解服务。无论哪种方式,都需要耐心、冷静处理问题,及时寻求帮助。
家丑不可外扬,自己先找家人朋友看能不能解决,不行找居委会,然后法院。希望你们自己可以解决,夫妻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
交通事故调解书是公安机关出具的,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调解书,由当事人和有关人员、调解人签名,加盖公安机关印章后即行生效。调解期满后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由调解人签名,加盖公安机关印章。
【法律依据】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婚姻家庭矛盾,一般找以下途径进行调解,第一寻求家里长辈出来进行调解,也就是说家庭式调解,第二找当地社区居委会进行调解。
第三,找第三方调解,是进行调解,
购房纠纷的行政解决,是指经商品房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机关等部门调解无效或达成协议后,当事人又反悔的纠纷,或者是购房纠纷当事人直接到行政部门投诉,由该行政管理部门对其纠纷进行处理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就方式而言,行政解决一般经过一级行政决定和行政复议两个阶段。其中,一级行政决定是行政复议的前提和必经程序。包括购房纠纷在内的房地产案件的行政复议依《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进行。
保险公司不理赔,可以先和保险公司协商,看是因为什么原因拒赔,一般来说,保险公司如果做出不理赔的决定,都会给出拒赔通知书,上面会有拒赔的具体原因。若保险公司拒赔理由不合法,消费者可以选择到当地保监局投诉,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当然,如果需要投诉或者诉讼的话,还需要消费者提供真实、有效、完整的证据才行哦!
拓展资料
保险公司业务能力:
1、保险赢利
2、承保赢利
一个客户一定时期缴纳一次或数次保险费,保险公司将大量客户缴纳的保险费收集起来,一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就支付约定的赔款.如果自始至终保险公司的赔款支出小于保险费收入,差额就成为保险公司的“承保赢利”。
3、投资赢利
从保险公司收入保险费到保险公司支付赔款之间的时间,保险公司可以将保险基金进行投资赚取赢利。投资回报是保险公司利润的重要来源,可以这样说,对于大多数保险公司来讲,投资回报是其利润的唯一来源。
4、再保险
保险公司为了分散风险,把一些大的承保单位再分保给另一保险公司。接受这一保单的公司就是再保险公司,一般出现在财险中比较多。
5、财务能力
当购买保险时,保险公司财务的稳定和健康可能是主要应考虑的问题。保险费支出通常是为了给未来多年的损失做准备。正因为如此,保险公司的生存能力是非常重要的。现许多保险公司陷入破产(比如亚洲金融危机后的日本保险业,11事件后的美国保险业等),使它们的客户失去了保障(或者依赖政府保险保障基金在事故发生时获得很少的保险金)。国外许多独立的评级机构提供保险公司的财务信息并对保险公司评定等级(如慕尼黑再保险),但是在中国,这样的公司还很少,经常要依靠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公告来获取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