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与法律的区别? 政策与法律的联系与区别?

2025/1/30 17:29:32 作者:佚名 来源:伊秀娱乐网
政策与法律的区别? 政策与法律的联系与区别?

一、政策与法律的区别?

政策是国家政权机关、政党组织和其他社会政治集团为了实现自己所代表的阶级、阶层的利益与意志,以权威形式标准化地规定在一定的历史时期内,应该达到的奋斗目标、遵循的行动原则、完成的明确任务、实行的工作方式、采取的一般步骤和具体措施。

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1]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二、政策与法律的联系与区别?

联系1、政策可以上升为法律,

2、政策与法律都是上层建筑的产物,

3、政策与法律都是由统治阶级制定的。

区别

1、政策就是政策,法律就是法律,在政策没有上升为法律之前,永远没有法律效力。

2、政策适应性强,面对社会变化可以随时调整,法律相对稳定,也可以说在有些时候发展滞后。

3、法律与政策冲突时候,适用法律,

哎一个手打石膏了,左手打字,简单了点,但是你做题够用了

三、评论秦朝的文教政策与措施?

秦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统一的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秦朝的教育政策遵循着一个中心原则,即维护国家的统一和君主集权的封建统治制度,法家思想在教育中占据统治地位。秦朝在文化教育上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1)统一文字

  秦统一六国以前,各国文字很不统一。国家统一后,这种文字混乱状况严重阻碍了统一政令的推行,而且也阻碍了各地区间的文化交流。为顺应客观需要,秦始皇采纳了李斯的建议,进行了文字的整理和统一工作,下令“书同文字”。

  秦朝对文字所作的整理和统一工作,是使汉字走向统一、规范化、定型化过程中迈出的关键性一步。文字的统一,对中国文化和教育发展无疑具有重大贡献,对维护中国的统一,形成中华民族统一的文化心理也有不可轻视的作用。作为文字统一工作的推动者,秦始皇、李斯具有不可磨灭的历史功绩。

  (2)严禁私学

  在中国教育史上,春秋战国时期是私学发展的鼎盛时期。秦始皇统一六国后,出于加强中央集权的君主专制政治的需要,对私学采取了严厉禁止的政策。秦始皇在李斯的建议下,严禁私学,并采取了“焚书”、“坑儒”等残暴措施来达到统一思想的目的。

  (3)吏师制度

  为了达到思想的高度统一,使法家思想深入人心,同时也是为了培养一大批知法、执法的封建官吏,实现以法治国的目的,秦采取了以法为教、以吏为师的教育政策。专职教师的出现,是教育发展史上的一大进步。秦又一次人为地将官与师结合起来,取消了专职教师,无疑是教育发展史上的一次大倒退。

  此外,为了移风易俗,巩固统一政权,秦统治者还利用行政权力,制定了一些“行同伦”的新法令,以形成新的道德习俗,“尊卑贵贱,不逾次行。奸邪不容,皆务贞良”。这种凭借法令进行的社会教育,在实现“黔首改化,远迩同度”的政治要求方面有重大的社会效果。

四、法律与经济、政治、政策的关系?

(一)法与经济基础的关系

  1、法与经济的联系是最根本的联系。

  2、经济基础决定法的性质,经济基础的发展变化决定着法的发展变化;法又反作用于经济基础。

  3、生产力发展的水平直接影响法的发展水平。

  4、法在市场经济宏观调控中的作用:引导作用;促进作用;保障作用;制约作用。

  5、法在规范微观经济行为中的作用:确认经济活动主体的法律地位;调整经济活动中各种关系;解决经济活动中的各种纠纷;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

  (二)法与政治、政策的关系:

  1、法受政治的制约。体现在:政治关系的发展变化是影响法的发展变化的重要因素;政治体制的改革也制约法的内容及其发展的变化;政治活动的内容更制约法的内容及其变化。法又服务于政治。

  2、法与政策的关系:党的政策是法律的依据和指导,法律是政策的规范化、法律化,是实现党的政策的重要工具。

五、创业扶持政策和创业竞争政策哪个重要?

创业扶持政策和创业竞争政策都重要,不同的创业阶段有不同的作用。

在最开始创业的阶段,创业扶持政策比较重要,需要帮助创业者做起来;

在创业公司正常运转并有些成绩的时候,创业竞争政策比较重要,需要创业公司有压力,有继续发展下去的动力。

六、土地分配政策与法律冲突怎么办?

当政策与法律发生冲突时,必须依法律为准绳,严格依法行政。

七、政策和法律区别?

政策与法律的区别:

1、概念不同

(1)政策是阶级、政党或社会集团为实现和维护自身的利益,以权威的形式规定的,在一定时期指导、规范人们活动的行为规则。

(2)法律是由国家制度认可的并由国家的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相比较而言,政策具有阶段性、灵活性和及时性,法律具有长期性、稳定性和成熟性。政策他们是相辅相成、相互统一的。他们的主要区别如下:

2、制定主体不同

政策的制定主体是党和国家机关,法律的制定主体是国家的立法机关;

3、建立的程序不同

法律具有稳定性,修改要经过严格的程序;政策具有灵活性,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4、违反的后果不同

违反法律要承担法律责任;违反政策要受党纪政纪处分。

八、我国制定的与义务教育有关的法律与政策?

就义务教育的法规和制度来看,新中国成立后在国家和颁布的一些文件中,也提出过普及小学义务教育的问题。并且,1982年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首次用法律形式确定,在我国要普及初等义务教育。但是,这毕竟不是专门规定义务教育问题的法律,它不能标志着我国义务教育制度的确立,不是区分普及教育和义务教育的里程碑。1986年4月间日,我国国家主席批准并公布了由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只有这一法律公布实施,才是我国义务教育制度确立的标志。从此,我国的基础教育事业将进人一个新阶段,课程的设计和实施才会深入进行改革,逐渐发生质的变化。

就课程教材建设而言,自新中国成立到20世纪如年代与《义务教育法》相配合的课程计划的实施,在这近50年的历程里,我国"一共颁发了6个小学教学计划、13个中学教学计划;编订颁发过7套教学大纲,组织编写过7套中、小学统编的通用教材。"台湾同行把内地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教科书"称之为"三教"。

九、商业恶意竞争触犯了哪些法律?

违法。恶意竞争的主要行为表现如下:

1、侵犯注册商标的行为。未经商标注册人的同意,冒用、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生产、销售商品,这种行为情节严重的,会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

2、行贿交易关联单位工作人员。通过行贿的方式,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是的优势,对其他竞争者造成不利影响。

3、通过欺骗、欺诈、虚假宣传等的方式骗取消费者的信息,误导消费者进行消费的行为。

4、通过盗窃、贿赂等方式骗取竞争对手的商业机密,利用商业机密打压竞争对手的行为。

5、通过垄断的方式排挤竞争对手,让竞争对手不能参考正常竞争的行为。

恶意竞争的表现是非常多的,而恶意竞争往往是对市场经济正常秩序的破坏,所以恶意竞争是属于违法的行为,如果恶意竞争情节恶劣的,就会构成刑事犯罪。

十、股东同业竞争的法律规定?

同业竞争是指公司所从事的业务与其控股股东(包括绝对控股与相对控股,前者是指控股比例50%以上,后者是指控股比例50%以下,但因股权分散,该股东对上市公司有控制性影响)或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所从事的业务相同或近似,双方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的竞争关系。

2.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九条 第一款 第五项 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