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婚姻法》规定,如果存在以下情形,可以要求返还彩礼: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以上情形适用前款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彩礼是以缔结婚姻关系为目的,按照民间习俗给付的聘礼或礼金。如果结婚之后离婚,符合上述情况的,可以要求退还彩礼。
民法典并未对彩礼做出新的规定,因此关于彩礼依然沿袭了旧婚姻法。
根据法律的规定,存在以下情况需要女方反还彩礼
1双方并未办理结婚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手续而并没有在一起生活的,
3男方婚前给付并导致生活困难的
因为法律上没有什么规定,彩礼只需根据自己当地的规则来,也不要盲目的的攀比,根据自己家的经济能力来就好了
彩礼钱在法律上没有明确的规定,只是规定了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是由婚姻的双方协商而定的。 任何人不得利用婚姻来强行索取彩礼,但并没有禁止支付彩礼的行为。强行索取彩礼是违法行为。
民法典对婚姻索要彩礼方面有了新规定,主要是规定禁止父母包办婚姻、不允许进行婚姻买卖以及禁止以婚姻的名义索要财物。里面也规定了恋爱阶段所赠送的东西,不应要求其返还,属于赠予。
婚姻法没有具体的条文规定不收彩礼,但婚姻法明确不得买卖婚姻,这一条体现彩礼不能过高,过高就有买卖婚姻的现疑。
回答:婚前赠与女方的彩礼,离婚时归女方所有。婚后赠与女方且有赠与协议如果是离婚属双方共同产权。所以两人各占一半。
1)民法典对恋爱前的彩礼规定 恋爱阶段送的东西,一般是被列为赠送关系,不能要求对方返还。
2)民法典对彩礼返还的额度规定 两人在一起之后,没有登记结婚,这种要视双方过错以及生活时间的长短来定返还多少比例彩礼。
3)民法典对男方出给女方的婚宴彩礼的规定 女方邀请宾客的婚宴费用要是全部由男方支出,这种费用不能返还,因为不是真正的金钱实物。
彩礼是在登记结婚前收取的,应为一方个人财产;彩礼是在登记结婚后收取的,且无特殊约定,应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有约定归一方个人所有,则属于一方个人财产。
法律对于彩礼没有做明确的规定,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1、首先,彩礼是男女双方在结婚前,男方给女方的礼金,指自古以来的一种习俗。民法典中并没有关于彩礼的明确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042条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所以,按习俗给付彩礼的,应在可接受范围内,不得借彩礼名义买卖、包办婚姻、干涉婚姻自由。
要求返还彩礼的条件:
1、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男女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可以在离婚诉讼中要求返还彩礼;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也可以在离婚诉讼中要求返还彩礼。
以上三种情况可以要求返还。
1、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两年以上;
2、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虽不满两年,但生育子女的;
3、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
以上三种情况不可以要求返还。
结婚后彩礼归谁,彩礼实质上是为达成结婚目的的赠与。也就是说男女双方依法进行了结婚登记,彩礼理应归女方所有。
2、彩礼返还条件。返还彩礼有以下情形:
1、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男女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可以在离婚诉讼中要求返还彩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