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身女性生育是可以上户口的。未婚生子一般是可以上户口的。即可以由其父亲或者母亲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亲或者母亲的居民户口簿等材料,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非婚生子女申请办理入户,是需要监护人带上孩子出生证原件,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到户籍部门申请办理入户的,办理入户以后监护人需要自觉缴纳社会抚养费。 《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 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 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根据《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规定,单亲父母给孩子上户口的方式,有两种情况:
1.有《出生医学证明》的:
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2.没有有《出生医学证明》的:
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在助产机构内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向该助产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向拟落户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无户口人员或者其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5〕96号)规定: 二、依法为无户口人员登记常住户口 (一)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因此,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亲的居民户口簿、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
对出具相关证明材料能够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应当先按规定,要求本人或其监护人到当地助产机构,拟落户地卫生计生部门或妇幼保健站申请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公安机关凭《出生医学证明》等手续材料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对因特殊原因确实无法取得《出生医学证明》的,公安机关要在与助产机构、拟落户地卫生计生部门和妇幼保健站沟通核实的基础上,按以下情况分类解决:
1、非婚或形成事实婚姻关系所生子女,因父亲或母亲无户口而无法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由有户口方凭以下手续办理:
本人或监护人申请、非婚生育说明、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我省具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派出所调查报告,父母一方死亡的,还应提供注销户口证明。
2、母亲在外地有户口,但失踪一年以上的(离婚的除外),凭以下手续办理:父亲的书面申请、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我省具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派出所调查报告。
3、父母双亡,或一方死亡另一方为呆傻人员、身体有疾病(改嫁的)无抚养能力,由其他亲属抚养的,凭以下手续办理:
抚养人书面申请、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村(居)委会证明、抚养人与儿童亲属关系证明、我省具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死亡人员注销户口证明、对一方为呆傻人员或身体有疾病的还应提供医院诊断证明、儿童就读学校证明、派出所调查报告。
1、首先,非亲生小孩在上户口之前,需要做亲子鉴定。能够证明被鉴定人身份的证明:如身份证、户口本、军人身份证明、出生证等。无以上证明者就需要乡镇以上人民政府、街道办、公安派出所申请鉴定证明。
2、然后拿着相关证明,被鉴定人必须到司法鉴定中心采血参加鉴定,并完成身份验证工作。主要验证身份证明、留指纹、照相。如因鉴定人确因不便,不方便到司法鉴定中心采样等,可联系司法鉴定中心工作人员上门采样和验证身份。
3、当获取了亲子鉴定证明之后,由抚养人带着出生医学证明、养父母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向父母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常住户口,对于无出生医学证明的,应准备申请,计生部门出具的计生证明。
新生儿户口可以随生母亲落户。《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5〕96号》: 二、依法为无户口人员登记常住户口 (一)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扩展资料:如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可申办,然后办理入户手续。在助产机构内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向该助产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向拟落户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无户口人员或者其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 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参考资料:人民网-国务院:为政策外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
你好只要登记结婚了婚姻登记信息系统审查时不能通过的申请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当事人婚姻状况应为未婚、离婚或者丧偶。单身证明又叫做”未婚证明“,法律上的全名叫做“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是证明当事人截止到某个时间是否在民政部门有过婚姻登记的书面证明,由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婚姻登记处开具。
现在去补办出生证明不需要做亲子鉴定。
【法律依据】
据卫生部、公安部关于《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有关规定要求,《出生医学证明》因遗失、被盗等丧失原始凭证的情况要求补发的,应到辖区内妇幼保健机构办理,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如下材料:
(一)持证人父母或其监护人所在单位或村委会等出具的造成《出生医学证明》遗失、被盗的证明材料;
(二)接生单位提供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及原《出生医学证明》编号的证明;
(三)新生儿父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已报或未报户口的证明;
(四)父母双方户口簿及身份证。
已经办理户口登记手续后遗失的,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文,副页和存根粘贴在《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上与相关证明资料,登记永久保存。
非婚生子女上户口注意事项有哪些?
1、首先要缴纳社会抚养费;
2、保存相关的缴费证明和身份证明材料;
3、向子女父母长期居住的户口登记机关提交入户申请;
4、相关单位核实后,办理户口登记手续;
5、在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户主、亲属、家属或者邻居应当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出生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