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面意思,这个婚姻法解释可能还需要个解释,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要么是天然孳息(指母牛生小牛等),要么是法定孳息(利息,租金等),要么是自然增值。如果都除外,就不存在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了婚姻法解释三第五条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物权法第一百一十六条 天然孳息,由所有权人取得;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由用益物权人取得。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法定孳息,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取得;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交易习惯取得。
旨在更加有效地保护夫妻双方的利益,维护夫妻双方的权利,确保夫妻双方共同受益。
具体而言,要求夫妻双方在婚前仔细讨论婚后的生活和财产分配,制定离婚协议,规定离婚后财产的分配、子女抚养及没收家中物业的权利等。
此外,还要求夫妻双方公平履行婚礼承诺,促进男女婚姻平等,加强婚姻行为的法律效力,维护夫妻双方的合法权利。
一、整容算侵犯肖像权吗
对于整容,我国目前还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根据“法无明文不定罪”的原则,整容行为只要没有侵犯他人的利益和社会的公共利益,是无可厚非的。
也不能将这种行为定性为侵权。”整容之后,调整身份证、户籍证明等各种有效证件,经国家行政许可就可以。在从事民事活动时,他以自己的名义活动,自己承担责任就不涉及侵权。
相反,如果“盗版者”冒名顶替,以他人名义从事营利或犯罪活动,就侵犯肖像权,“正版”可以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二、侵犯肖像权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由此可见,构成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通常应具备两个要件:
一是未经本人同意;
二是以营利为目的。常见的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主要是未经本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做商业广告、商品装潢、书刊封面及印刷挂历等。对于侵犯肖像权行为,受害人可自力制止,例如请求交出所拍胶卷,除去公开陈列肖像等,也可以依法请求加害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影响或赔偿损失等。如协商不成,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依法判决。
其他法律和司法解释对侵犯肖像权也作出一些相应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39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作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应当认定为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除此之外,恶意毁损、玷污、丑化公民的肖像,或利用公民肖像进行人身攻击等,也属于侵害肖像权的行为。
肖像权作为我国公民的合法权益,相关的公民对自身的面目进行整容的,只要不利用他人名称进行活动的,则不构成我国的相关侵犯他人肖像权的规定,相反利用他人的名义进行商业活动的,我国的相关当事人可以诉讼对方侵犯自身的肖像权。
我国刑法总则和分则均对“明知”进行了规定,一般认为总则中的“明知”系行为人对其行为和活动内容的性质、后果、因果关系等的违法性认识即“社会危害性”的认识,是对对犯罪行为总体上的否定性评价的认识。
刑法分则中的“明知”是行为人对犯罪构成要件中的某个事实要素或某种情况的事实认识,只要行为人认识到某个事实而继续实施刑法禁止的活动就构成犯罪。
广义的司法解释是指司法机关及其司法工作人员在司法工作和诉讼程序中对法律的阐释。
狭义的司法解释是指国家最高司法机关根据法律赋予的职权就具体应用法律问题所制作的具有普遍司法效力的规范性文件。
第一,司法解释是包括最高法院在内的最高司法机关在审理案件过程中,为适应复杂多变的社会生活和审判实践的需要,依据法律赋予的职权,对现行的成文法所作的解释。
第二,司法解释是“解释”而不是立法。根据我国宪法规定,立法权由法定的立法机关行使,立法是纯粹的创制法律;而法院是司法机关,行使的是审判权,其职权决定了它只能解释法律,而不可以创制法律。解释法律应当有对象,也即有被解释的法律规范存在,应以法律规范为基础,对其加以理解和说明。
第三,司法解释一经公布,即具有普遍的司法效力,对本案当事人及其与案件有关的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大概就是从这个意义上讲司法解释就是法律。
及时原则是指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结束。《条例》第4条规定:处理劳动争议,应遵循着重调解,及时处理的原则;第10条规定“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应当自当事人申请调解之日起三十日内结束;到期未结束的,视为调解不成”,第11条规定“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这就要求劳动争议调解委员在接受当事人申请调解后,及时地开展工作 ,及时调解,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结束,防止矛盾激化。
司法解释,是指国家最高司法机关在适用法律过程中对具体应用法律问题所作的解释,包括审判解释和检察解释两种。
审判解释,指最高人民法院对审判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问题所作的解释。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审判解释对各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具有约束力,是办案的依据。
检察解释,指最高人民检察院对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问题所作的解释。这种解释对各级人民检察院具有普遍约束力。
返点、返利是一种商业行为,是指厂家或供货商为了刺激销售,提高经销商(或代理商)的销售积极性而采取的一种正常商业操作模式。
一般是要求经销商或代理商在一定市场、一定时间范围内达到指定的销售额的基础上给予多少个百分点的奖励,所以称为返点或返利。
前几年这种模式很流行,一般是按产品种类来定的,但也有些是按全年或季度总销售量来定而不分产品。
这种模式现在不是很流行了,因为经销商(特别是实力大的)为了返点而抛弃产品本身的利润空间,放弃正常的交易原则,恶意低价倾销造成市场混乱,最终吃亏的是厂家,一方面,大经销商借此要挟厂家更多的优惠政策,另一方面,厂家辛苦研制出的新产品上市后,短时间内就价格透明,无法深度分销而死亡。取消返利,统一批发价与零售价,保护不同区域市场正常的经营利润空间已经逐渐被厂家贯彻执行
民法中新法优于旧法;刑法中是从旧兼从轻。
1、民法中,新旧司法解释之间是同一位阶关系,应当使用新法。
2、《立法法》第八十四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这一规定体现了在新旧法适用方面“法不溯及既往”的基本原则,同时从保护当事人利益的角度出发,又有条件地采取了从新原则,可以归纳为“从旧兼有利”原则。按此规定,新《商标法》和《实施条例》原则上不溯及既往,即新法和条例只能规制其生效后的事件和行为,对其生效前的事件和行为不具有回溯适用的效力。
3、法律适用实体问题上的“法不溯及既往”原则,主要表现在新法施行后对旧法下发生的行为仍然适用旧法。在程序问题上,由于新法后进行的程序行为,发生时有效的法律已经是新法,故其适用新法并不违反“法不溯及既往”原则。这就是通行的“程序从新,实体从旧”原则,即关于程序问题的法律适用,原则上对于新法施行后所为的行为,应该按照新法规定的程序进行,新法施行前已按照旧法规定的方法、步骤、时限等执行的程序继续有效。关于实体问题,行为发生在新法施行后的,适用新法的规定;行为发生在新法施行前的,新法生效后原则上也应适用旧法的规定。
2022年1月1日起新婚姻法
1、新增了离婚冷静期。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一方反悔离婚的,那么可以在30天内撤回离婚申请;
2、明确判决不准离婚后,分居又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法院允许离婚;
3、夫妻一方挥霍财产,离婚时法院可以少分或不分财产给挥霍财产的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