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党风廉政建设履职情况
区(市)县党委政府和市级部门(单位)“一把手”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情况
1.履行领导责任情况,包括落实“四个亲自”要求的情况、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要求、专题研究和安排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等;
2.推动责任落实情况,包括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定期听取纪检监察工作汇报、督促班子成员和下级领导班子履行“一岗双责”、处理群众来信来访等;
3.加强教育监管情况,包括与班子成员和下级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廉政谈话、提醒纠正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讲廉政党课等;
4.加强作风建设情况,包括定期分析、研判本地本部门队伍作风建设形势和问题,开展正风肃纪专项治理情况;
5.推进预防腐败情况,包括开展违纪违法案件反思剖析,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建设,建立健全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制度机制情况了;
6.坚决反对腐败情况,包括支持纪委(纪检组)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情况。
其他述责述廉对象履行“一岗双责”的情况
1.履行领导责任情况,包括经常研究、布置、检查和定期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等;
2.推动责任落实情况,包括定期研究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推进措施、处理群众来信来访等;
3.加强教育监管情况,包括每年与分管部门、分管领域及其负责同志进行谈话谈心、对分管部门、分管领域及其负责同志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情况开展经常性地督促检查等;
4.加强作风建设情况,包括定期分析和研判分管部门、分管领域队伍作风建设形势和问题、开展正风肃纪专项治理等;
5.推进预防腐败情况,包括分管部门、分管领域开展违纪违法案件反思剖析,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建设,建立健全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制度机制情况;
6.坚决反对腐败情况,包括切实解决分管部门、分管领域侵害群众利益问题、支持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情况。
二、遵守党的纪律情况
1.严格执行政治纪律,坚决落实中央、省委、市委重大决策部署的情况。
2.执行组织纪律,坚持民主集中制和选人用人的情况,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情况。
3.执行财经纪律,规范行使财经权的情况。
4.执行工作纪律,保持良好精神状态,坚持岗位职责,强化执行力的情况。
5.执行生活纪律,讲操守、重品行,保持健康生活情趣的情况。
三、落实八项规定、转变作风的情况
1.公务用车配备使用情况,包括购买时间、车型、品牌、排量、购买价格等情况,有无其他配车,如果超标,是否纳入公务用车专项治理;
2.办公用房使用情况,包括面积及是否超标;
3.配备秘书或工作人员情况,包括明确配或没配秘书或工作人员;
4.人情消费、职务消费情况,包括是否存在此类情况,具体项目和金额等;
5.因公因私出国(境)的情况,包括时间、地点、事由及经费来源等;
6.密切联系群众情况,包括深入基层、群众,开展调查研究,解决实际问题数量,包案调处化解群众诉求等情况,区(市)县党政主要负责同志领导班子成员包括“住读”天数。
四、廉洁自律情况
1.自觉抵制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娱乐、健身、宴请等活动的情况;
2.自觉抵制违规收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会员卡等的情况;
3.按时、如实向组织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情况;
4.住房是否存在违规情况,包括是否多占福利房、是否违规购买经济适用房、是否违规自建房等;
5.个人和家庭投资情况,包括是否存在违规违纪投资情况;
6.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从业情况,包括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的工作单位、职务,或子女在何地上学(留学);
7.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的情况。包括是否存在此类情况;如存在,需说明何时移居何地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