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影片的诞生主要有制作、融资和发行三个方面,制片人需要考虑这三方面的商业形式。通常情况下有以下四种可能性,但需注意,这种分类不是绝对的,很多影片会综合不同门类的特征,因此每部影片的合同都可能是一种“创新”。
第一种:分步骤投入。资金分几步到位,合同中规定,当某些条件满足时,如剧本完成、卡司选定等,下一步的资金便自动到位。第二种:包装买卖、货成交易。制片人或经纪人先将影片的要素组合好,如确定剧本、主要演职员、拍摄计划等,然后找一家电影公司,以求得到它们的投资。一旦对方答应,签下合同,然后拿着合同再去找别的资金,包括银行贷款。等影片拍竣,电影公司便来提货(拿底片)。第三种:预售或称卖片花。在一部影片尚未拍摄完成前,先将影片的发行和放映权分门别类卖出去,但是,卖片花得到的一般不会是现金,而是期票,因此制片人需要到银行去按一定折扣兑换成现金。卖片花的成功率一要看制作班子的阵容,二要看行情。一般情况下,一部影片靠预售大约能得到60%的制作费用。第四种:私人集资。一般只适用于低成本影片,由制片人通过私人渠道融资,需要成立有限合伙公司。
资金的多寡、融资的难易,是跟制作方对影片的控制权成反比的。预算越高,资金由好莱坞大厂包办,往往意味着制作方必须放弃诸如剧本的定稿、卡司的选择、最终剪辑权等艺术权限。如果是电影公司负责开发项目并发行,那么,制片人只是一个雇员而已。所谓的“独立制片人”,真正的独立程度因人因项目而异。制片人策划工作做得越多,筹集到的资金越多,他的独立程度也就越高。随着制片人工作“能耐”及职能的增加,电影公司的重要性就相对削弱。在电影公司承担的各种角色中,关键的不是制作,也不是融资,而是发行。
发行听起来很简单。西方的电影院大多掌握在几条院线手里,发行商不就是跟固定的几个客户打打电话,介绍产品,然后在报纸和电视上打打广告?的确,发行工作无非就是那么几件事,但你若不进那个圈子、不是八大电影公司之一,你就根本做不到这些工作。发行商和放映商历来有矛盾,但它们之间的你争我夺仿佛是老夫老妻吵架,别人休想乘机插一脚。
在北美市场,放映商的提成有两种方法:一是收取一笔固定租金,然后再提一个较小的比例;另一种是不收租金,但提一个较大的比例,另外,提取的比例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增高。按照业内规矩,发行商在北美市场提成30%,海外市场(指北美之外)提成40%。注意:这里说的发行提成没有包括广告费,那些都是另算的。而且,按现在的行规,一部商业大片,宣传费按制作费的大约50%来预定。
至此,我们来算一下一部典型的好莱坞大片,制作费花了5000万美元,北美市场卖了1亿美元的票房。它是不是一举赚了5000万美元呢?非也。首先,媒体报道的1亿美元票房没有减掉放映商的所得。让我们采用前面介绍的公式,即发行商从中拿回7000万美元的收入。接着,发行商需要提取它的30%,剩下的就成了4900万美元。而那5000万美元制作费还需要加上2500万美元(即5000万美元的50%)的广告宣传费,这一算下来,就成了7500万美元支出减4900万美元收入,变成了亏损2600万美元。怎么样?傻眼了吧?
周边收益才是摇钱树
好莱坞不靠票房挣钱早已成为经济学家研究的课题,美国著名的好莱坞经济学家爱德华·艾波斯坦在他的研究中点破了这块艺术圣地的经营之道:今日的好莱坞已经不再是“梦工厂”了,本质上它已经变成一种服务机构——一个关于梦想的交换所。
好莱坞有了新的生存之道,由于家家户户都有了电视,巨大的家庭娱乐市场正向电影公司频频招手。现在,只有不到2%的美国人晚上会出外看电影,95%的人则会留在家里看电视。迪斯尼公司是第一家拿到在电视上播放其影视作品权力的公司。到1960年代,每一家电影厂都有了这张牌。接下来,录像机的兴起让他们找到了新的生财之道。到20世纪80年代,他们在录像市场的收获迅速超过了电影院的票房。
更令电影公司欣喜的是,他们锁定的青少年观众也是电子游戏的忠实受众。于是,电影公司们又从这些领域捞取利润。电影变成了创造道具,由之衍生出的电视节目、卡通、录像和电子游戏被卖到世界各地,其收益远远超过了电影院票房。2005年,电影公司票房收入的盈利不到他们总收入的15%,但它们从电视、有线电视、DVD,录像等家庭娱乐项目中赚到的钱却占总收入的85%。
如今,好莱坞的主要任务已经不是把名导演、影星和所有的拍摄资源捆绑在一起生产电影,而是把从知识产权中挣到的钱“攒”在一起,然后再分配到不同的地方,包括创造、发行和为知识产权投资的人手中。好莱坞正在变成美国的“艺术华尔街”。
计算公式
收益=票房-放映商提成(票房×提成比例)-发行商提成[(票房-放映商提成)×发行商提成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