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先要确定是否真的是事实婚姻。如果在94年2月1日以前前以夫妻名义同居且符合结婚条件的才构成事实婚姻,否则只是同居关系。
(2)如果是事实婚姻,另一方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离婚。
(3)如果只是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任何一方随时可以解除。如果对财产或孩子抚养权、抚养费有争议,可以就此问题到法院起诉,但不会有精神补偿。
可能性是有的,但是这种行为已经是严重违反律师职业道德的了,如果原告发现了类似的行为证据或者线索,可以去这个律师所在的司法局投诉,一经查实,这个律师会被处罚,承担责任。
《律师法》第四十九条 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停止执业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处罚,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规定会见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方式影响依法办理案件的
(二)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行贿,介绍贿赂或者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的
(三)向司法行政部门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
(四)故意提供虚假证据或者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妨碍对方当事人合法取得证据的
(五)接受对方当事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与对方当事人或者第三人恶意串通,侵害委托人权益的
(六)扰乱法庭、仲裁庭秩序,干扰诉讼、仲裁活动的正常进行的
(七)煽动、教唆当事人采取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等非法手段解决争议的
(八)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恶意诽谤他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言论的
(九)泄露国家秘密的。
律师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
请婚姻律师费用一般是多少钱?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基准收费标准为5,000元-30,000元/件,可合理上浮。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争议标的额分段按比例累加收费:
1、10万元以下部分(含10万元)收费比例为8%-10%,收费额不足5,000元的按5,000元/件收取;
2、10万元至50万元部分(含50万元)为7%-9%;
3、50万元至100万元部分(含100万元)为6%-8%;
4、100万元至500万元部分(含500万元)为5%-7%;
5、500万元至1,000万元部分(含1,000万元)为4%-6%;
6、1,000万元至2,000万元部分(含2,000万元)为3%-5%;
7、2,000万元至5,000万元部分(含5,000万元)为2%-4%;
8、5,000万元以上部分为1%-3%。
法律律师中包含婚姻律师。婚姻律师针对婚姻案件更专业一些。
不需要考证书,只需要律师职业证就行
是判断自己的婚姻的话,还是可以通过提问的方式。
事实婚姻找律师也是不合法的了,现在中国的法律上不承认事实, 常任同居关系。婚姻回答完毕
律师非诉业务是指律师在涉及法律事务时,不通过法院诉讼渠道进行处理,而是采用诸如合同起草、法律顾问、调解、仲裁等方式为客户提供法律服务的一种业务。
律师非诉业务可以涉及多个领域,如企业合同、商业谈判、知识产权、劳动法事务、投资并购、国际贸易、房地产等。其目的是为客户解决各种法律问题,帮助客户避免或解决可能的法律纠纷,提供法律保障,同时节约客户的时间和成本。
律师怎样拓展业务方向,个人认为,在当代市场经济的浪潮中人们的法律意识越来越强,各种纠纷越来越多。律师的业务范围也越来越广,律师的业务拓展我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去探索:
1、首先要确定执业的领域(专攻民事还是刑事)
2、民事领域可分为几大段(民商,离婚,交通)
3、对每一段的业务拓展划定框架范围(如民商类,可通过参加各种商会,关注各商业平台等方式以免费给商会,平台提供法律咨询的方式介入)
4、婚姻案件可在各种社交平台,民政,公证,调解部门等拓展业务。
5、交通案件可在各大型车辆卖场,各大型运输公司,物流公司,保险公司,评估公司等拓展业务。
总之,对一般律师来说,业务的拓展应当主动出击,不应当坐等。
法律分析:
1、民事商事案件的诉讼代理;
2、重大刑事案件、死刑案件的辩护;
3、重大民商事案件的申诉、再审代理;
4、常年法律顾问及专项法律顾问工作;
5、知识产权案件相关法律事务;
6、公司并购、公司破产与清算;
7、证券法律服务业务;
8、移民、投资等涉外法律事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第二十八条 律师可以从事下列业务:
(一)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
(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依法接受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四)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五)接受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
(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
(七)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