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攸县廉租住房入住申请条件和评审程序
一、申请条件
1、城关地区的城镇户口,且户口迁入满2年,低保无房户;
2、城关地区的城镇户口,且户口迁入满2年,年满35周岁、离异满5年以上,带小孩的无房户;
3、城关地区的城镇户口,且户口迁入满2年,年满28周岁的未婚男青年的无房户或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
4、原住居在公房中符合第2、3项条件之一的困难拥挤户;
5、原住居在公房中的拆迁户、危房户;
6、重点工程拆迁户等其它特殊情况。
注:户口迁入满2年,系指户口从2010年元月1日前迁入。
二、评审程序
按照“个人申请、社区评议、上门复核、集体审定、张榜公示、抽签入住”的“六部曲”分配机制实施。申请入住廉租住房应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1、“个人申请”:申请人根据本人户口所在地向城关镇人民政府所辖社区提出申请,并提供户口簿及身份证、住房情况证明、低保证等资料,填写好《廉租住房申请审批表》。
2、“社区评议”:城关镇人民政府组织各社区对申请对象进行考察,经初审、公示及多轮筛选后,报城关镇政府审定,确定拟入住对象。
3、“上门复核”:由县政府办牵头,组织监察、房产、民政、信访、城关镇等廉租房分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符合条件的拟入住对象采取户户上门,实地考察,逐一核实。
4、“集体审定”:由主管副县长主持召开廉租房分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会,专门就复核对象进行联合审定,初步确定入住对象。
5、“张榜公示”:将集体审定的入住对象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期为10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重新调查核实,不符合廉租房入住对象的取消其入住资格。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公示对象正式确定为廉租住房入住对象。
6、“抽签入住”:由县房产局组织对廉租住房入住对象进行楼层房号抽签,县公证处现场公证,并邀请相关部门单位、媒体记者及入住对象代表进行监督。入住对象通过随机抽签方式取得对应的房号。
三、评审机构
由政府办牵头,县人大、县政协、县监察局、县国资中心、县房产局、县信访局、县民政局、县老干局、联星办事处、江桥办事处等单位组成攸县廉租住房分配工作领导小组。
四、退出机制
1、建立廉租房住户动态帐户,对入住对象基本信息进行录入登记,及时掌握住户情况,进行信息更新;
2、由县政府办公室牵头,县监察局、县民政局、县房产局、城关镇人民政府对已经入住的廉租房住户每年开展一次清查,对已经摆脱住房困境的住户,采取措施让其及时退房,用以解决其他城镇低收入无房户的住房困难,实现有限的廉租住房资源得到最充分的利用。
3、申请人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程序入住。对弄虚作假、骗取入住资格的,由县房产局依法收回房屋,取消其住房保障资格,并可给予经济处罚;出具虚假证明的,由单位的主管部门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