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人都享有姓名权不受侵犯。冒充普通人同样是触犯法律。无论是冒充何人,如果造成他人的经济损失和恶劣后果,都将受到法律的追究,严重的会面临刑事处罚,就是所谓的坐牢。
是属于违法犯罪行为的,不管你是冒充了机长还是冒充了其他的人的身份的时候都是属于违法犯罪行为的,我们国家的法律法规是有明确的规定的,一切的冒用其他人的身份在社会上的个人行为都是属于违法犯罪行为,是会根据后果加重惩罚的
冒充领导犯法。肯定是犯法的,但就看你冒充领导干嘛了,如果只是冒充领导开个玩笑,没有其他的损失,可以从轻。如果冒充领导干了违法的事,就要根据你的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判罚。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可能要入狱并且进行经济赔偿的。所以这事还是别做为好。
冒充护士照相、演艺、取悦家人等活动是不犯法的,但利用冒充护士身份进行非法经营假药、盗刚出世婴儿、以养病诈骗老人钱物等就犯法了。例如去年1月份,天津一名姓刘女子,利用疫期市民急需口罩机会,冒充护士虚假售卖医用口罩,作案30余起,获利2万余元,1月29被公安机关被获。
冒充记者身份是违法的。
我们大家都知道,记者作为一名社会宣传与监督等级一身工作人员,他是有专门证件以证明其身份和权利的。如果没有齐证件而去冒充记者的人员,就是用记者的权利去去干一些不应该去做的事情,影响到记者的形象,同时也会影响到记者的公权力。
属网络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互联网采用虚拟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算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40条规定:“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以书面、口头等形式诋毁、诽谤法人名誉,给法人造成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法人名誉权的行为。” 依照这些法律规定,我国公民和法人的名誉权依法受保护,任何个人和组织非法侵害他人的人格尊严,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权的行为都是被禁止的。
网络侵犯名誉权的表现形式:
网络侵犯名誉权的主要形式,是在网站的主页、聊天室、网络公告牌上无中生有、凭空捏造、散布、传播虚假的某种事实,或对某种事实随意评论,败坏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誉的行为。在这样一个开放的空间随意发表言论,如果涉及他人隐私,无异于在公共场所揭人疮疤。在网上大放厥词,不但违背网络规范,而且侵犯他人的名誉权。非正常行使批评、评论的权利,也会对他人的名誉造成侵害。
必须进行严惩,这是不道德的,犯法的,受道德谴责的,是给社会抹黑的形象。
上半年的疫情,现在得以有效的控制,很大一部分是医务工作者的功劳,在那段抗击疫情的时间里,他们为我们能有一个健康的生活环境而努力奋斗着,而在那一段时间中很多商家也表示医务工作者在就餐时会给予最高的待遇以及优惠,这本是一件好事,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有一部分素质低下的人却在这其中浑水摸鱼,贪图小便宜,在败坏医务工作者的声誉,这是极度可耻的,是要受社会的谴责的。
不犯法,但是他是要以什么样的身份去冒充聋哑人,如果是演员的话,我们经常看到演戏的话,他的聋哑人是假的,我们都知道,但是有的生活中一部分人为了钱财的利益去冒充聋哑人骗钱,这是一项不可取的,这也是有背离道德底线的,是不良的行为
我个人觉得是,如果你冒充志愿者是去干对社会和需要帮助的人的活,我个人觉得不但不犯法,而且还会受到社会广大的认可和尊重,但是如果你冒充志愿者去干一些犯法范罪的事情,那不用说肯定是犯法的,如果想当志愿者可以通过正当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