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以及相关的政策的要求,所谓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通常是指以暴力的行式干涉他人结婚或者是离婚自由的行为。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的法益是婚姻自由和人身自由。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与离婚自由。
对于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的处罚,我国法律上规定:
1、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但必须是被害人告诉才处理。2、造成被害人自杀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3、直接造成被害人死亡的,依故意杀人罪处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五十七条 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告诉的才处理是指被害人告诉才处理。
如果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
干涉婚姻自由罪是指以暴力方法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行为。按中国刑法属于妨害婚姻、家庭罪。本罪主要特征:(1)行为人主观上是故意。(2)客观上表现为以殴打、捆绑、扣押、禁闭或抢掠等暴力方法干涉他人结婚或离婚自由的行为。没有使用暴力的干预行为不构成本罪。虽实施暴力干涉但尚未达到阻碍和妨害他人实现婚姻自由权利的程度,亦不构成犯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是指用暴力手段干涉他人结婚自由或离婚自由的行为。《刑法》分则条文规定:“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婚姻自由的原则婚姻自由是我国婚姻法的基本原则,所谓的婚姻自由是保证个人在婚姻中决定选择自己的配偶,而不是被动的被人决定,包括是否结婚、何时结婚、与谁结婚等都是自主决定的。我国婚姻法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胁迫对方结婚的,受胁迫一方可向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限制他人人生自由的,还有可能承担刑事责任。二、禁止包办买卖婚姻所谓包办婚姻是指第三者(包括父母)违背婚姻自由的原则,无视婚姻当事人的意志,强迫他人的婚姻。买卖婚姻是指第三者(包括父母)以索取大量财物为目的,包办强迫他人的婚姻。包办、买卖的婚姻都属于可撤销婚姻,受害人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对于包办、买卖婚姻的第三者,应分情况而论,对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的,情况严重的,构成犯罪,应根据刑法有关规定予以刑事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条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有的,比如说这一例 女儿结婚父亲不给户口本 被认定干涉婚姻自由 小美(化名)年芳23已到结婚年龄,本打算在今年秋天成亲却因父亲把持户口本不给,致使无法领取结婚证。
小美以干涉婚姻自由为由将父亲张老汉起诉至顺义法院,法院审理后判决小美与他人进行结婚登记时,张老汉负有提供户口本的协助义务。原告小美诉称,她很小的时候母亲就患病,但张老汉却对其妻子不闻不问致使其妻失踪至今。张老汉也从未尽到过做父亲的职责,她从小就被剥夺了受教育权,至今未曾受过任何教育,处于文盲状态。现在她已达到法定的结婚年龄,但张老汉却逼迫其向男方索要彩礼,否则就不给其户口本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小美认为父亲的行为破坏了她的幸福,已经严重侵害了她的婚姻自主权,依据《婚姻法》中任何人不得非法干涉他人的婚姻自由的规定,故诉至法院要求判令张老汉停止侵犯其婚姻自主权的行为,立即向其交付户口本,并承担诉讼费用。被告张老汉辩称,我是原告的父亲,原告结婚应当与我商量,我不是要干涉原告的婚姻自由,因为原告智商低,我要为她今后的生活着想。我不同意把户口本给原告,理由是原告没有告诉我姑爷是谁,我也没见过原告的对象。而且我认为原告向我索要户口本是因为村里近两年就要拆迁了,原告想要分我的财产。对于原告诉状中陈述我索要彩礼,不属实,我没索要过彩礼。综上,他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公民享有婚姻自主权,禁止买卖、包办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根据庭审查明情况,小美的行为能力与逻辑思维能力与正常人不存差别,其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小美自愿决定与他人登记结婚不违反我国民法通则及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张老汉拒绝提供户口本,理由不成立,故判决当小美与他人进行结婚登记时,被告张老汉负有提供户口本的协助义务。判决作出后,双方均未提起上诉。一、暴力袭警罪的定罪标准是什么?
使用暴力手段,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袭警罪是指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严重危害行为。
根据《刑法》规定,如果“袭警”行为,符合“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条件,也不能作为犯罪处理。例如,对于警察执法不规范现象,或者认为警察执法不公时,有人当面或者现场提出批评意见,因而可能与执法人员发生争辩,这种争辩哪怕到了比较激烈的程度,也不能随便以袭警罪追究。譬如,因对警察执法进行拍照,被没收了手机因一时情绪激动,导致双方发生拉扯,对执行职务的警察实施了比较轻微的暴力抗拒行为,若当场及时认错的,一般不可以袭警罪论处。
二、袭警罪包括辅警吗?
袭警罪的保护对象不包括辅警。但辅警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例如在出警的现场遭受殴打、阻拦,那么实施殴打等行为的人是可以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只不过罪名可能是妨害公务罪。
《关于依法惩治袭警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里面明确写出了袭警罪里面的“警”范围:“对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民警实施下列行为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规定的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这里很明显能看出来民警二字可能不包括辅警。
另外“袭警罪”是这样规定的:“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这里的“人民警察”应该属实《人民警察法》里面规定的正式在编民警,也就是说这里可能不包括辅警。
暴力袭警罪是指使用暴力手段,袭击正在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袭警罪中保护的对象是不包括辅警的,袭警罪中的警察是正在执行公务的民警,是指正式在编的警察,不包括辅警。袭击正在执行公务的辅警,可以按照故意伤害罪处罚当事人,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如对借款人实施非法拘禁、殴打、以暴力或其他方法侮辱他人名誉、非法获取或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等行为,除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若达到量罪定刑的情节标准,有可能会涉嫌刑法上的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侮辱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寻衅滋事罪等罪名,则需要依法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行为人以网络暴力为手段,侮辱、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有可能构成侮辱罪或诽谤罪,从而受到刑罚处罚。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所以,行为人利用网络暴力,在网络上侮辱或者诽谤他人的,可能会被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的刑罚。
实施软暴力如果构成强迫交易罪一般会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如果构成寻衅滋事罪一般会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法律依据:
《关于办理实施“软暴力”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条
采用软暴力手段,使他人产生心理恐惧或者形成心理强制,分别属于《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的“威胁”、《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恐吓”,同时符合其他犯罪构成要件的,应当分别以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
强迫交易罪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强买强卖商品的;
(二)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
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暴力犯罪,是指使用暴力手段(包括以暴力相威胁),以特定的或者不特定的人或物为侵害对象,蓄意危害他人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和社会安全的犯罪行为。共基本特征为具有明显的暴力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