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准生证说查不到婚姻信息?

2024/9/9 2:53:35 作者:佚名 来源:伊秀娱乐网
办理准生证说查不到婚姻信息?

一、办理准生证说查不到婚姻信息?

办理准生证的时候查不到婚史。办理准生证是在所在地的乡镇或街道办的计划生育部门办理,该部门的权利只是办理相关证件,而要查婚史要到民政局才可能查询,当然查询时要有相关手续民政局才会给你查询,因为那也涉及到别人的隐私。

二、准生证婚姻发证机关怎么填?

婚姻发证机关应该是填写领证机关的名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三、准生证婚姻发证机关填什么?

婚姻发证机关应该是填写领证机关的名称。

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四、准生证上为什么会写婚姻状况?

因为是计划生育的条款规定的。准生证,顾名思义是准予生小孩的凭证,而夫妻不是结婚了,想生小孩就生小孩,想生几个就生几个,针对不同的情况,都有不同的规定,特别是二婚的,前一段婚姻是否已经有小孩了,直接决定现在所生的是否是第一胎,所以准生证会标注根据哪一条条款准予生育,这个条款里就会带到婚姻状况。

五、准生证婚姻登记机构怎么填写?

一、办准生证婚姻证明怎么写

婚姻证明

我单位职工xxx同志(性别: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与xxx同志(性别:女,xxxx年xxxx月xxxx日)现系婚姻关系。

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xxxxxxxx

2012年xx月xx日

二、办理结婚证的程序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六、办准生证发现婚姻填错了怎么办?

1.如果当事人认为结婚证存在瑕疵,主张更正或撤销结婚登记的,可以请求婚姻簦记机关予以更正或撤销婚姻登记,

2.在婚姻登记 机关不予更正或不予撤销的情况下,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婚姻登记机关履行法定职责。

3.当然,当事人亦可以选择直接提起行政诉讼。撤销婚姻登记的后果等同于没有登记,双方当事人之间不存在受到法律保护的夫妻关系

七、贵州准生证婚姻登记机构怎么填写?

填写夫妇姓名、身份证号码、户籍地、现居住地、婚姻登记信息、现有子女信息和申报登记地等信息。同时,需补充填写户籍地和现居住地所属村(居)、小组或街道(路、巷)、小区、楼栋号、门牌号信息,便于后台业务人员快速查对信息,快速受理生育服务登记。

八、办理准生证需要婚姻状况证明还是婚育状况证明?

【办理准生证】的条件及程序:

一、准备“申请”,夫妻双方各自的“婚姻状况证明”。

二、拿女方的“婚姻状况证明”在户口所在地加盖计划生育章,(需要三级证明,(1)需盖村或居委会章(2)需盖镇或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章(3)需盖县或区计生委章)

1、女方户口本 2、结婚证 三、拿“申请”及男方的“婚姻状况证明”去男方档案所在地盖章。

1、女方婚育状况证明 2、男方存档证明 3、结婚证 四、去男方所在的计生办领取准生证(需盖三个章)。 1、女方三级婚育状况证明 2、男方婚育状况证明 3、申请 4、男女双方户口本原件、复印件(户主页,及本人所在页)

5、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6、准生证 五、男方拿领取的准生证去档案所在地盖章。 1、女方三级婚育状况证明 2、存档证明 3、结婚证原件 六、女方拿领取的准生证去户口所在地街道盖章。

1、男女双方户口本 2、男方婚育状况证明 3、结婚证原件 七、去男方所在的计生办盖章。 1、女方三级婚育状况证明 2、男方婚育状况证明 3、申请 4、男女双方户口本原件、复印件(户主页,及本人所在页)

5、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6、准生证

九、准生证查询?

白己查询不了,需要到当地计划生育部门查询。

计划生育服务证是集准生证、查环等功能为一体的证件。已婚妇女怀孕后,孕检、分娩、享受免费避孕药具、以及找工作等都需用到这个《计划生育服务证》。

女方达到晚育年龄(24周岁以上)并且夫妻双方均未生育或收养过子女,可以在怀孕前或怀孕后三个月内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现只有极少数落后地区组织机构组织繁杂,才有计划生育服务证、准生证分开的现象。多数地方已废除准生证。

女方达到晚育年龄(24周岁以上)并且夫妻双方均未生育或收养过子女,可以在怀孕前或怀孕后三个月内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

十、准生证盖章?

准生证办理的材料准备

1、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结婚照片两张。如属未婚生育或未婚收养者,持宝宝出生证或宝宝收养证;

2、夫妻双方到各自的户籍所在地的计生部门领取一胎婚育证明,村委会或者居委会盖章。

3、带着所有证件及怀孕的医院诊断证明到女方计生部门办理准生证。

4、宝宝出生后带着一胎准生证到医院登记,医院给个出生证明,宝宝姓名取好后拿着证明到计生部门登记,计生部门会给医院出生证明,带双方的着户口本、身份证及证明到公安局办户口。 准生证办理流程办理情况如下: 1、夫妻在孕期内到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办理妊娠登记,由专干向其宣传《计生条例》有关规定并发给生育证发放登记表。 2、夫妻按要求在登记表上填写基本情况,并由双方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并签名盖章后,向办证方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计划生育专干(以下简称村级专干)提交所需材料。 3、村级专干或本人在10个工作日内携带前项所列材料到发证机关申请领取生育证。 4、发证机关应在收到申请5个工作日内核定村级专干递交材料的真实性,并签发生育证。对难以确定真实性的材料,应进行调查核实,并在收到申请10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签发生育证。未签发生育证的,应书面说明理由。

5、村级专干应在发证机关决定后3个工作日内将生育证及结婚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未签发生育证的理由告知文书送交夫妻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