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准生证的时候查不到婚史。办理准生证是在所在地的乡镇或街道办的计划生育部门办理,该部门的权利只是办理相关证件,而要查婚史要到民政局才可能查询,当然查询时要有相关手续民政局才会给你查询,因为那也涉及到别人的隐私。
婚姻发证机关应该是填写领证机关的名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婚姻发证机关应该是填写领证机关的名称。
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因为是计划生育的条款规定的。准生证,顾名思义是准予生小孩的凭证,而夫妻不是结婚了,想生小孩就生小孩,想生几个就生几个,针对不同的情况,都有不同的规定,特别是二婚的,前一段婚姻是否已经有小孩了,直接决定现在所生的是否是第一胎,所以准生证会标注根据哪一条条款准予生育,这个条款里就会带到婚姻状况。
一、办准生证婚姻证明怎么写
婚姻证明
我单位职工xxx同志(性别: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与xxx同志(性别:女,xxxx年xxxx月xxxx日)现系婚姻关系。
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xxxxxxxx
2012年xx月xx日
二、办理结婚证的程序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1.如果当事人认为结婚证存在瑕疵,主张更正或撤销结婚登记的,可以请求婚姻簦记机关予以更正或撤销婚姻登记,
2.在婚姻登记 机关不予更正或不予撤销的情况下,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婚姻登记机关履行法定职责。
3.当然,当事人亦可以选择直接提起行政诉讼。撤销婚姻登记的后果等同于没有登记,双方当事人之间不存在受到法律保护的夫妻关系
填写夫妇姓名、身份证号码、户籍地、现居住地、婚姻登记信息、现有子女信息和申报登记地等信息。同时,需补充填写户籍地和现居住地所属村(居)、小组或街道(路、巷)、小区、楼栋号、门牌号信息,便于后台业务人员快速查对信息,快速受理生育服务登记。
【办理准生证】的条件及程序:
一、准备“申请”,夫妻双方各自的“婚姻状况证明”。
二、拿女方的“婚姻状况证明”在户口所在地加盖计划生育章,(需要三级证明,(1)需盖村或居委会章(2)需盖镇或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章(3)需盖县或区计生委章)
1、女方户口本 2、结婚证 三、拿“申请”及男方的“婚姻状况证明”去男方档案所在地盖章。
1、女方婚育状况证明 2、男方存档证明 3、结婚证 四、去男方所在的计生办领取准生证(需盖三个章)。 1、女方三级婚育状况证明 2、男方婚育状况证明 3、申请 4、男女双方户口本原件、复印件(户主页,及本人所在页)
5、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6、准生证 五、男方拿领取的准生证去档案所在地盖章。 1、女方三级婚育状况证明 2、存档证明 3、结婚证原件 六、女方拿领取的准生证去户口所在地街道盖章。
1、男女双方户口本 2、男方婚育状况证明 3、结婚证原件 七、去男方所在的计生办盖章。 1、女方三级婚育状况证明 2、男方婚育状况证明 3、申请 4、男女双方户口本原件、复印件(户主页,及本人所在页)
5、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6、准生证
白己查询不了,需要到当地计划生育部门查询。
计划生育服务证是集准生证、查环等功能为一体的证件。已婚妇女怀孕后,孕检、分娩、享受免费避孕药具、以及找工作等都需用到这个《计划生育服务证》。
女方达到晚育年龄(24周岁以上)并且夫妻双方均未生育或收养过子女,可以在怀孕前或怀孕后三个月内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现只有极少数落后地区组织机构组织繁杂,才有计划生育服务证、准生证分开的现象。多数地方已废除准生证。
女方达到晚育年龄(24周岁以上)并且夫妻双方均未生育或收养过子女,可以在怀孕前或怀孕后三个月内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
准生证办理的材料准备
1、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结婚照片两张。如属未婚生育或未婚收养者,持宝宝出生证或宝宝收养证;
2、夫妻双方到各自的户籍所在地的计生部门领取一胎婚育证明,村委会或者居委会盖章。
3、带着所有证件及怀孕的医院诊断证明到女方计生部门办理准生证。
4、宝宝出生后带着一胎准生证到医院登记,医院给个出生证明,宝宝姓名取好后拿着证明到计生部门登记,计生部门会给医院出生证明,带双方的着户口本、身份证及证明到公安局办户口。 准生证办理流程办理情况如下: 1、夫妻在孕期内到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办理妊娠登记,由专干向其宣传《计生条例》有关规定并发给生育证发放登记表。 2、夫妻按要求在登记表上填写基本情况,并由双方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并签名盖章后,向办证方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计划生育专干(以下简称村级专干)提交所需材料。 3、村级专干或本人在10个工作日内携带前项所列材料到发证机关申请领取生育证。 4、发证机关应在收到申请5个工作日内核定村级专干递交材料的真实性,并签发生育证。对难以确定真实性的材料,应进行调查核实,并在收到申请10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签发生育证。未签发生育证的,应书面说明理由。
5、村级专干应在发证机关决定后3个工作日内将生育证及结婚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未签发生育证的理由告知文书送交夫妻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