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国政体主要分为四种:总统制、议会(内阁)制、委员会制和半总统半议会制。
一、总统制:美国是典型的总统制国家,实行总统制的国家还有巴西、阿根廷、墨西哥、委内瑞拉、印度尼西亚等。
特征:(1)总统集国家元首和行政首脑于一身,并统帅全国武装力量。(2)总统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3)总统与议会相互制衡,总统对议会通过的法律有否决权,议会可弹劾总统。(4)总统及行政官员不得兼任议员。
二、议会(内阁)制:英国是典型的议会(内阁)制国家。分议会君主制(英国、日本、荷兰、瑞典、比利时、西班牙、泰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和议会共和制(德国、意大利、印度、新加坡)。
特征:(1)国家元首和行政首脑由两个人担任,但国家元首是虚权元首,不负行政责任,仅在形式上代表国家。(2)内阁由议会产生,并由议会中获得多数席位的政党组阁或者形成政党联盟。(3)议会与内阁合一,内阁成员一般是议会议员,首相或者总统为议会多数党领袖。(4)内阁对议会负责,当议会通过不信任案时内阁必须辞职,但首相或总理有权提请国家元首下令解散议会,重新进行选举。
议会制即代议制,是指公民通过选举代表,组成议会机关行使国家权力的制度,属于间接民主的形式,是资产阶级革命的政治产物。
三、委员会制。只有瑞士实行委员会制。在这种制度下,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合二为一。
特征:(1)由联邦议会选举7名委员,组成联邦政府,每个委员分管政府的一个部门,兼任部长。(2)政府的决策均由7名委员集体做出,实行集体领导。(3)每年从7名委员中选举一人为总统,任期一年,不得连任,总统的权力与其他委员相同。(4)议会无权通过信任投票迫使政府辞职,政府也无权解散议会。
四、半总统半议会制。这是法国总统戴高乐的叫法,实行此类制度的国家有法国、奥地利、冰岛、爱尔兰、荷兰、俄罗斯等。
半总统半议会制兼有总统制和议会(内阁)制的混合特征:(1)具有总统制特点,总统是国家元首,由选民选举产生,统帅军队。(2)具有议会(内阁)制特点,总理为政府首脑,政府对议会负责,当议会通过不信任案时内阁必须辞职。
从法国实际运作来看,半议会半总统制的实质上是一种可变性共和政体:当总统和国民议会中的多数派属于同一翼时,国家权力中心在总统;如果总统和国民议会的多数派分属两翼,总统就会任命国民议会多数派的领袖担任政府总理,出现"左右共处”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