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对于彩礼没有做明确的规定,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1、首先,彩礼是男女双方在结婚前,男方给女方的礼金,指自古以来的一种习俗。民法典中并没有关于彩礼的明确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042条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所以,按习俗给付彩礼的,应在可接受范围内,不得借彩礼名义买卖、包办婚姻、干涉婚姻自由。
要求返还彩礼的条件:
1、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男女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可以在离婚诉讼中要求返还彩礼;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也可以在离婚诉讼中要求返还彩礼。
以上三种情况可以要求返还。
1、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两年以上;
2、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虽不满两年,但生育子女的;
3、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
以上三种情况不可以要求返还。
根据《婚姻法》规定,如果存在以下情形,可以要求返还彩礼: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以上情形适用前款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彩礼是以缔结婚姻关系为目的,按照民间习俗给付的聘礼或礼金。如果结婚之后离婚,符合上述情况的,可以要求退还彩礼。
民法典并未对彩礼做出新的规定,因此关于彩礼依然沿袭了旧婚姻法。
根据法律的规定,存在以下情况需要女方反还彩礼
1双方并未办理结婚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手续而并没有在一起生活的,
3男方婚前给付并导致生活困难的
因为法律上没有什么规定,彩礼只需根据自己当地的规则来,也不要盲目的的攀比,根据自己家的经济能力来就好了
彩礼钱在法律上没有明确的规定,只是规定了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是由婚姻的双方协商而定的。 任何人不得利用婚姻来强行索取彩礼,但并没有禁止支付彩礼的行为。强行索取彩礼是违法行为。
民法典对婚姻索要彩礼方面有了新规定,主要是规定禁止父母包办婚姻、不允许进行婚姻买卖以及禁止以婚姻的名义索要财物。里面也规定了恋爱阶段所赠送的东西,不应要求其返还,属于赠予。
婚姻法没有具体的条文规定不收彩礼,但婚姻法明确不得买卖婚姻,这一条体现彩礼不能过高,过高就有买卖婚姻的现疑。
彩礼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彩礼一般是婚前所得,明确为缔结婚姻关系的赠与,应属于受赠方个人财产。对于双方没有结婚的,应当返还彩礼。已经结婚又离婚的,原则上彩礼不再返还。《民法典》
一、新婚姻法的彩礼规定
1、婚姻法已失效,彩礼相关规定以民法典规定为准。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二、男方给女方的彩礼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彩礼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彩礼一般是婚前所得,明确为缔结婚姻关系的赠与,应属于受赠方个人财产。对于双方没有结婚的,应当返还彩礼。已经结婚又离婚的,原则上彩礼不再返还。《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回答:婚前赠与女方的彩礼,离婚时归女方所有。婚后赠与女方且有赠与协议如果是离婚属双方共同产权。所以两人各占一半。
新婚烟法对于彩礼金额没有明确规定数额。我国法律对给付彩礼既不禁止也不肯定,是否给付彩礼或给多少,完全由当事人自行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