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世纪教会婚姻法是在罗马法和日耳曼法基础上形成的,不可避免地吸纳了许多罗马法和日耳曼法有关婚姻的规定
然而,由于基督教对婚姻的理解不同,教会婚姻法必然会与民法产生差异和矛盾.在实践过程中,教会婚姻法理论必须面对现实
因此在不影响社会秩序和基督教制度的前提下,青年人有选择婚姻的自由,否则个人的婚姻自由就要让步.中世纪教会婚姻法对家庭演化产生了深远影响,破坏了家庭在婚姻对象选择中的影响力.
在中国,有关废婚的讨论早在一百年前五四时期就已经爆发了,而且那时的年轻人提出的主张甚至比今天“不婚”或“丁克”群体的主张更为激进。
1920年春夏之际,上海《民国日报》副刊《觉悟》开辟了“废除婚姻制度”讨论专栏,辩论双方以演讲、通信、评论等方式展开了一场史无前例的“废婚”大论战。支持废除婚姻的一派主要从两个方面论述了自己的主张:批判婚姻制度的危害与阐明废婚的意义。
在他们看来,新旧婚姻在本质上都是一种买卖关系,是一种变相的娼妓制度。旧式的包办婚姻自不必说,即使新式婚姻,大多也不是以自由和恋爱为基础的。“结婚不过是‘生殖器的买卖’;婚证是买卖契约,婚礼是买卖手续,金钱与恋爱是买卖的媒介。”
他们认为,人类最大的幸福是个体的自由人格,而婚姻制度有违自由人格的形成。废婚的意义就在于“去束缚而取自由”,更进一步来讲是“为世界人类谋幸福”。他们肯定了“移情”现象与“婚外性关系”,指出恋爱是一种随时可能变化的复杂感情,满足x.y是人类的正当要求。
废婚后的社会将是一个“天下大同”的理想社会:“那时候,无父子,无夫妇,无家庭,无名分的种种无谓的束缚,所谓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
西方人的婚姻观念比较自由一点吧,当他们相爱了就会在一起,如果真的不相爱了,也会选择潇洒的分手,他们不会纠结于婚姻而且抚养孩子,18岁就会让他独立,不会帮儿子看孩子。
在西方人眼里,爱就是爱,很简单。而且西班牙中产阶级对婚姻的态度是很认真的。
维多利亚时期的爱情决不意味着允许肉体上的放纵。无论爱情的吸引力是多么的强烈,恋爱时期双方是多么的亲密,丈夫和妻子都必须遵守结婚后才能行夫妻之事的社会习俗。尽管有一些证据暗示许多女性,尤其来自于下层阶层的女性,在她们走到婚礼的圣坛之前就怀孕了,多数中产阶级和上层阶级的夫妇的确做到了这一点。
根据法律的规定,婚姻中财产将完全属于丈夫所有:"任何女人的个人财产在其结婚后将属于其丈夫。
《灵与肉》中有一句名言:我们的一生都在经历灵与肉的撕扯。其实婚姻更是如此。浪漫的爱情是有,但完美的人不存在,所以也就不可能存在完美的婚姻。
上品的婚姻是两人心中都有爱,都会为对方改变自己;中品的婚姻是两人心中尚存爱,因此两人互相容忍和迁就;下品的婚姻是两人心中都没有爱了,因此是既不愿迁就也不愿改变。
古代的婚姻是指两件事,我们都知道古语说的一字就是一词,那么婚姻在一起实际上是指成婚良缘的意思。跟现在的姻缘很像,是一个意思。而现在的婚姻是指结婚,就是两家人的儿女结合在一起组成新的家庭。古代是媒妁之言,父母之命。所以才有闺女一词。
不是的,事实婚姻如果没有领结结婚证就不被法律承认,法律婚姻就是领证的,被法律和社会承认。
婚姻就是男女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建立的长期契约关系。
婚姻本质是婚龄男女以夫妻名义在经济生活、精神物质等方面的平等自愿结合,应取得医学、公序良俗、政治、民法等层面的认可,并以一种亲密或性的表现形式被承认,形成人际间亲属关系的社会结合或法律约束。
根据观念和文化不同,以婚礼的方式来宣告成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产生活并组成家庭的一种社会现象。
结婚的原因很多,如情感、经济、生存、精神信仰、社会、个人生活、生理心理的需要。通常,婚姻是组成家庭的基础和根据,婚姻应与社会人口变化相适应,双方家长称“亲家”或“姻亲”。
现在社会普遍认同一男一女、一夫一妻的专偶婚形式,现今只有某些地区因过去的文化历史及部分民族仍承认一夫多妻、一妻多夫的群婚模式。世界上多数国家与地区采用婚姻登记制,在满足其条件下不限制结婚次数。
婚姻的花语是红玫瑰,红玫瑰象征着爱情,所以恋爱中的人们一般会送对方红玫瑰,婚姻也是如此,送给爱人红玫瑰,是再合适不过了
1.、本市涉外婚姻咨询机构,是提供涉外婚姻咨询服务的非营利性单位。
2、婚姻好比鸟笼,外面的鸟想进进不去;里面的鸟儿想出出不来。
3.那个吉卜赛人预言她的婚姻将很美满.
4,婚姻就像身上这件破棉袄,让人行动不便,却异常温暖。
5,婚姻的基础是爱情,是依恋,是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