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去医院里面住院时,医院不能查到个人的婚姻信息的。医院里面的系统没有给婚姻登记信息联网的,病人的婚姻信息就只能是病人自己告诉工作人员的信息,医生护士也是要询问患者的婚姻信息,写病历时要记录婚姻状况的,只是记录已婚和未婚两种状况。
医院系统不能查到离婚了。因为医院系统里面没有这个功能,要到民政局才能凭身份证原件查询婚姻状况。
医院的系统只能查询住院病人的治疗情况,检查报告单,检验报告结果,门诊病人的各种检查检验报告单,体检病人的体检结果,且这个系统是不对外查询的,只能本人凭身份证原件查本人的结果。
医院是治病救人的地方,医生的责任是查你的病因和病症,然后根据你的具体情况进行救治,医院是不会去查你的征信也不会去查你的婚姻情况。医生只会关心你的病情,不会关心你是否结婚,你结不结婚你都会得到同样的待遇,都会一样被救治。所以在医院住院是不会被查婚姻信息的。
答:可以
建立生育档案是可以看出孕妇是否已婚。因为在建立生育档案是需要提供夫妻双方的结婚证或者其他证明,所以档案的基本信息就需要调查婚姻状况,所以是可以查出是否已婚的。生育档案是孕妇在怀孕期间建立的档案,也是为了保证优生优育。
婚姻登记处只是各地区民政局下属的一个部门,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不可能把一个政府部门放在医院去办公,那算什么,病人和婚姻登记人,都去医院,即不符合行业办理要求,又让人避悔,
如果是病人有特殊需要,不能去婚姻登记处,办理婚姻登记事宜,可以向政府办事机构说明情况,请办公人员去医院为你办理婚姻登记,记得要带齐所需的证件,要件。
护士去医院应聘不可以隐瞒婚姻状况。很多单位在招聘女员工时,考虑到法律法规对于“三期”女职工的特殊保护,以及对“三期”女职工工作效率方面的担忧,很多单位倾向于招录已婚已育的女员工,从而降低用工成本。劳动者因为担心公开自己的婚姻状况会给自己造成求职障碍,所以在求职时隐瞒了自己的婚姻状况。在用人单位发现劳动者隐瞒婚姻状况后,以欺诈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行为理应认定为违法解除。
《灵与肉》中有一句名言:我们的一生都在经历灵与肉的撕扯。其实婚姻更是如此。浪漫的爱情是有,但完美的人不存在,所以也就不可能存在完美的婚姻。
上品的婚姻是两人心中都有爱,都会为对方改变自己;中品的婚姻是两人心中尚存爱,因此两人互相容忍和迁就;下品的婚姻是两人心中都没有爱了,因此是既不愿迁就也不愿改变。
医院用医保卡查不到持卡人的婚姻状况。医保卡内的存储信息是由内置的芯片进行储存的,为方便持卡人享受相应的就医待遇和方便医院了解持卡人的医疗保险相关待遇,社保医保管理部门会将持卡人的姓名、年龄、缴费年限等信息进行录入,不包括婚姻状况。
古代的婚姻是指两件事,我们都知道古语说的一字就是一词,那么婚姻在一起实际上是指成婚良缘的意思。跟现在的姻缘很像,是一个意思。而现在的婚姻是指结婚,就是两家人的儿女结合在一起组成新的家庭。古代是媒妁之言,父母之命。所以才有闺女一词。
不是的,事实婚姻如果没有领结结婚证就不被法律承认,法律婚姻就是领证的,被法律和社会承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