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城市推出了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不过有些城市只限省、区内异地贷款,有些城市只支持跨省互贷地区,也有部分城市支持全国异地贷款,当然也有少部分城市不支持公积金异地贷款,具体可以到当地公积金办理中心咨询一下。
支持全国公积金异地贷款的城市包括:北京、上海、广州、深圳、重庆、天津、哈尔滨、太原、石家庄、成都、海南、乌鲁木齐、贵阳、西宁。其中,贵阳是从2015年8月10日起试行一年,并要求申请人必须有本市户籍;广州、哈尔滨、成都、石家庄、海南同样要求申请人须有本市户籍。
在不支持公积金异地贷款的情况下,是可以提取出来使用的。
公积金贷款需要满足的条件:
1、借款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本市城镇正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3、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借款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连续交足半年以上;
5、能提供购买自住住房的有效合同或协议;
6、借款人和购房合同中的购房人必须一致,购买共有产权的(除配偶外)共有人必须出具同意住房抵押的书面承诺;
7、具有不低于购买自住住房价值30%以上(二手房40%以上)的自有资金;
8、借款人同意办理住房抵押和保险;
9、购买商品住房的,应由开发商提供阶段性担保并报备相关资信材料;
10、借款人同意在贷款承办银行开立个人帐户,并同意由贷款承办银行每月直接从该帐户划收贷款本息。
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步骤:
1.借款人到单位交存住房公积金的住房资金管理(分)中心提出申请,介绍本人情况、领取材料;
2.准备齐全的文字材料,交住房资金管理(分)中心审核,包括核验借款申请表、购房行为是否合法、核定贷款额度和期限、确定贷款担保方式等。需要评估的贷款,由指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3.初审合格,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开具调查通知单,由受托银行对借款人进行调查,并指导借款人填写有关贷款合同。调查内容包括:核实收入情况有保证的人,保证人是否具有保证资格等;
4.经受托银行调查合格,受托行出具调查意见递交住房资金管理(分)中心,由住房资金管理(分)中心审批;
5.审批通过,住房资金管理(分)中心签发委托贷款通知单。银行通知借款人办理放贷手续;
6.借款合同生效,住房资金管理(分)中心将资金划入委托贷款基金账户,再由受托行将资金划入开发商账户;
7.借款人按照规定的方式按时归还借款;
8.借款人还清贷款本息,借款合同和有关担保解除,有关凭证返还借款人(抵押人或出质人)。
公积金提取需要满足的条件: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便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部分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过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7.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或者户口不在本市的;
8.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公积金提取的步骤:
1.准备:申请人到住房公积金中心服务大厅咨询窗口领取或登录住房公积金网站下载《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并准备好办理提取手续的相关材料;
2.受理:申请人到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大厅综合业务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受理人当场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材料不齐的发缺件告知单,材料齐全的转入复核;
3.复核:符合条件准予提取的,受理人录入电脑,打印单笔审批表;
4.审批:授权经办银行准予提取;
5.提取:申请人携单笔审批表、提取凭证和身份证到承办银行办理提取手续。
公积金提取到账时间:
公积金提取到账的时间为办理完手续后3-5个工作日转到个人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