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适合,首先结婚证书就好比是两个人互相签定了一个契约,牢牢的双方拴在一起并为彼此将来的幸福努力奋斗,即然从一开始就承认了对方并且对将来的生活方式有所认知,就应该改变过去那种我行我素的单身生活,婚姻本身就脱离了所谓的绝对自由,要为对方考虑,共同努力才能组建一个幸福美满的家庭。
因为自由,是一种心灵的感受,是一种摸不到,却能够感觉到的。 而这个世界上,没有所谓真正的自由,那得由自己去开创。
自由的爱情、自由的婚姻,这些对维系家族间的盈亏而进行包办婚姻的人而言,这些都是很难得的。
因此,为了个人主见与感情,而争取自己的自由,进而开始有人提倡所谓的自由
婚姻自由是指婚姻当事人享有自主决定自己婚姻的权利。婚姻当事人基于法律规定和本人意志,自主决定自己的婚姻问题,不受他人的非法干涉。 婚姻自由是宪法赋予每个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它包括结婚自由(恋爱自由是结婚自由的组成部分)和离婚自由。结婚自由,就是婚姻当事人依据本人的意愿决定是否结婚,不受任何人的非法干涉。公民享有了结婚自由,可以自主的选择是否结婚、与谁结婚。买卖婚姻、包办婚姻、强制婚姻等都是对结婚自由这一权利的侵犯,是为法律所不容的。婚姻法明确规定,因胁迫而结婚的,受胁迫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离婚自由,就是婚姻当事人有权自主决定自己的离婚问题。公民享有了离婚自由,可以自主选择是否离婚,何时离婚。任何人不得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非法干涉他人的这一权利。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干涉他人婚姻自由,情节严重的,构成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结婚自由与离婚自由是紧密结合不可分割的。 婚姻是自由的,但这种自由是相对的,世界上没有所谓的绝对的自由。我国婚姻法对婚姻自由也作了一定的限制,法律作出某些限制的出发点是基于对国家、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公民个体利益的考虑。这些限制如:婚姻法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现役军人不得与外国人结婚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