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起诉金阿欢等侵权,华谊兄弟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行为侵犯了原告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将原告享有著作权的文字及美术作品从被告网站删除。而在经济上则只提出了象征性的1元索赔。此前,2015年12月,深圳市中院二审判决,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败诉,并被要求立即停止使用《非诚勿扰》栏目名称。对此,2016年1月8日,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发表声明:对判决结果“甚感意外”。该台表示,已按司法程序申请再审,并已依法申请暂缓执行。声明称,《非诚勿扰》节目开播之初即获得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许可,在电视节目上使用“非诚勿扰”商标,并向其支付了许可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