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应采儿所属的电影公司“中国星”发言人李小姐表示,应采儿是应警方邀请到警署协助调查,相信警方查清事件后她便会“没事”。李认为事件不会影响应采儿的工作计划,藏毒事件已交由律师处理,目前还不便透露详情。应采儿刚从印度拍完电影回港,现正等待拍摄另一套电影。
法院审判
2005年6月28日,应采儿藏毒案再次开庭,裁判官马保华裁定:应采儿无罪释放。应采儿在庭外含泪表示“很开心”。
控方主要证人警长陈国基作供时表示,案发时应采儿的座驾被截停,陈看见应采儿紧握的拳头曾移动,把一包盛载白色粉末的透明胶袋丢在车门与座位之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