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张馨予个人资料及演艺史

2013/1/9 15:54:56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张馨予出道至今一直话题不断,“被坐台”,“被结婚”,“被离婚”,“被分手”,各种传闻每天都在围绕着张馨予,使得张馨予的一举一动无时无刻不在牵动着大众的目光。


    法律纠纷
    诉讼索赔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受理原告张馨予起诉被告北京西美斯医疗美容诊所有限公司肖像权纠纷一案。
  张馨予诉称:2010年9月10日。自己得知被告在其下辖网站“时尚前沿”部分刊登了一篇名为《张馨予整容承认打瘦脸针变美女想超越范冰冰》的文章。在该文章中,被告未经原告同意就使用了其两幅照片,并在某些敏感字眼处做了超链接,用于整形、美容、瘦脸针、丰胸等产品的宣传,其行为显然侵犯了原告的肖像权。
  故原告起诉要求被告在北京青年报及被告官方网站上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且致歉内容包含判决书案号、侵权图片名称、侵权图片及使用位置,面积不小于6厘米*9厘米;被告赔偿损失46500元。
  起诉获胜
  由于自己的照片被网站用于广告宣传,演员张馨予[21]以侵犯肖像权、名誉权为由,将广东太平洋互联网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告上法院。北京朝阳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侵犯了张馨予的肖像权、名誉权,判决其赔偿张馨予经济损失1万元、精神损失3000元。张馨予向法院起诉称,2010年7月,她得知“太平洋女性网”首页下“局部整形”的页面以及“健康美体”上刊登的“2妙招让肉只长胸上”一文,擅自使用了她的照片。张馨予表示,被告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擅自使用其照片,是对其肖像权的侵犯。同时被告将她的照片用于塑形美体的栏目项下,侵犯了她的名誉权。因此,张馨予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4万元、精神损失费2万元及相关开支。
  北京朝阳法院经审理认为,太平洋互联网公司不能证明该网站使用张馨予照片有合法根据。因此应承担侵犯肖像权的法律后果,但法院认为,涉案图片仅用于健康美体等栏目中标题窗口的装饰,且内容是关于健身生活方式等的介绍,与用于丰胸广告、美容整形等涉及隐私领域存在区别,对原告名誉不会造成太大的不利影响。
  话题女王
  近段时间,张馨予成为了娱乐圈当之无愧的话题女王。“被坐台”,“被结婚”,“被离婚”,“被分手”,各种传闻每天都在围绕着张馨予,使得张馨予的一举一动无时无刻不在牵动着大众的目光。13日,再有所谓的知情人爆料称张馨予的坐台事件再添新证据,并将“证据照片”公布在了网络上。不过,在今日凌晨1点左右,照片中被结婚的张馨予的这位男同学在微博上对此事进行了辟谣,力撑老同学,“张馨予,当年参加当地选美决赛时同学们来帮你加油,没想到我送你花的合影也被拿出来被某些人断章取义看图说话。”
  而对于此前传出的张馨予已经结婚的新闻,张馨予在10日已经在自己的微博上作出了回应,“今天我又被结婚了,我居然可以在短短两年时间里分身做了那么多事,算了,就当作是种娱乐精神吧!吃好每顿饭,睡好每一觉,过好每一天,真的发现,人生简简单单平平淡淡就是福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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