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 刘婷)由姜文导演的贺岁片《让子弹飞》的出品方日前发表声明,称最近陕西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的图书《夜谭十记:让子弹飞》存在侵权。声明中称,该书在封面用较大字体标明书名为 《让子弹飞》,用较小字体标明《夜谭十记》,并未经公司授权使用了该片剧照。昨日该书出版方表示,曾与电影出品方北京不亦乐乎电影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不亦乐乎公司)市场部经理王洪雪面谈商议过该书出版事宜,当时王洪雪口头表示对使用剧照并无异议,将“让子弹飞”作为副标题也曾向王洪雪告知,但不亦乐乎公司否认该公司有王洪雪此人。
不亦乐乎公司在声明中称:我公司于2008年7月购买了马识途所著小说《夜谭十记》的影视摄制权和改编权及相关著作权,将其改编成电影剧本《让子弹飞》,并于2010年拍摄完成。该书在封面用较大字体标明书名为《让子弹飞》,用较小字体标明《夜谭十记》,该书未经我公司授权许可使用了周润发、姜文、葛优、刘嘉玲等演员的剧照,该行为严重侵害了我公司的权益,并且侵犯了四名演员的包括肖像权在内的权益。在此,我公司及其他权利人保留追究相关侵权行为人的法律责任的权利。
《夜谭十记:让子弹飞》的出版方对此表示,该小说在多年前曾出版过,去年得到作者再版授权,在此次出书之前,责编曾经找过王洪雪面谈,希望在腰封上放几张剧照,王洪雪口头表示没有意见,但不亦乐乎公司目前否认该公司有王洪雪这个人。出版方称没有联系到姜文本人,无意冒犯姜文,如果姜文认为剧照不合适,可以把腰封撤掉。封面设计上,有突出其为《让子弹飞》原著小说之意,但并没有刻意模糊“夜谭十记”。将“让子弹飞”作为副标题此前也向王洪雪提过,对于书名使用,相关著作权法没有电影用了某一名称后图书就不能使用这种规定。对此,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朱律师表示,《著作权法》对于电影与图书名称的问题,原文确实没有具体的规定,但他认为电影拍摄计划、拍摄行为已有,包括名称在内的版权应该受到保护。